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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法律》考点:共 有

发表时间:2015/7/13 17:24: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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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有

一、概念

财产的所有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单独所有是指一人享有一物的所有权。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所有一物,并不意味着共有是多个所有权;共有只有一个所有权,只不过是由多人享有

2.共有的客体是共有物 。

共有物是特定的。共有物既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共有物被分割前,各共有人不能对共有物的某一部分享有所有权

3.在内容方面 。

各共有人对同一共有物或者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按平等原则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一般情况下,共有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须体现全体共有人的意志,并由全体共有人协商

4.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 。

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形式,它仅是同种或不同种类的所有权的联合

《物权法》第93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例题:共有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包括 ( )。  。

A.共有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

B.共有的客体是共有物 。

C.在内容方面,各共有人对同一共有物或者按一定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按平等原则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

D.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 。

E.共有是使用权的联合。

答案:ABCD 。

解析:共有是所有权的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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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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