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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电气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火电部分29

发表时间:2011/7/21 17:33:1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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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这门课程,此 处对前面整理编辑的201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模拟试题进行 汇总,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 助!

2011电气工程师考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火电部分汇总

 

5.7.1 各建、构筑物的布置应符合防火间距的规定。
    各建、构筑物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及其最低耐火等级应按表5.7.1-1、5.7.1-2、5.7.1-3执行。
 
5.7.1-1 主要生产建筑物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生产过程中火灾危险性
最低耐火等级
1
主厂房(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或集中控制室)
二级
2
吸风机室
二级
3
除尘构筑物
二级
4
烟囱
二级
5
屋内卸煤装置、翻车机室
二级
6
碎煤机室、转运站及配煤楼
二级
7
封闭式运煤栈桥、运煤隧道
二级
8
干煤棚
二级
9
点火油罐和供、卸油泵房及栈台(柴油、重油、渣油)
二级
10
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继电器室
二级
11
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大于60kg的设备)
二级
12
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不大于60kg的设备)
二级
13
屋外配电装置
二级
14
变压器室
二级
15
总事故贮油池
一级
16
岸边水泵房、中央水泵房
二级
17
灰浆、灰渣泵房、沉灰池
二级
18
生活、消防水泵房
二级
19
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
二级
20
进水建筑物
二级
21
冷却塔
三级
22
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
三级
注1: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GBJ 16的有关规定。
注2:电气控制楼(主控制楼、网络控制楼)、继电器室,当不采取防止电缆着火后延燃的措施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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