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这门课程,此处对前面整 理编辑的201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模拟试题进行汇总,希望可以对参加 2011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助!
2、采取积极措施防止锅炉发生熄火
防止熄火是预防炉膛爆炸的主要措施,运行中应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或消灭发生锅炉熄火事故。为此,应注意以下方面:
(1)煤种多变及煤质下降是造成锅炉燃烧不稳引起熄火爆炸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作为大机组的司炉,应熟悉燃用煤种的特性及配风要求,当煤质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燃烧调整,防止引起燃烧不稳或熄火。
(2)风量的调节要适当,风量过大容易造成锅炉熄火,而风量过小则会造成燃料的不完全燃烧,容易引起可燃物在炉内的产生和积存。
(3)加强对炉膛负压的监视和调整。因为炉内燃烧工况的每一个变化,都将迅速引起炉膛压力的相应改变,当炉内燃烧不稳时,首先可从炉膛负压的大幅度晃动上反映出来,此时运行人员应即分析原因,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防止锅炉发生熄火。此外,锅炉正常运行中保持炉膛负压的稳定,也将对稳定炉火和稳定锅炉燃烧工况,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4)不投助燃油枪的炉膛最低稳燃负荷及能保证燃烧器稳定燃烧的燃料调节范围,应通过实际的运行试验加以确定,运行人员应掌握上述试验的情况及结论。在进行不投油枪的炉膛最低稳燃负荷试验时,应包括在燃烧器不同组合方式和不同的过剩空气系数及其他可能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试验。在进行燃烧器的调节范围试验时,对于具有燃烧自动装置的锅炉,试验应在燃烧自动投入的情况下进行,并分别对所有燃烧器全投和不同燃烧器组合运行情况下进行试验。当燃煤品种有较大变更时,则应重新进行试验。
(5)当锅炉需在低于最低稳燃负荷下运行时,应投入油枪助燃,并考虑对锅炉水动力工况稳定性的影响。为了使运行燃烧器的磨煤机仍能保持高于最低稳燃负荷下运行,可停用部分燃烧器和磨煤机。
(6)受热面的吹灰(空气预热器吹灰除外)和炉膛下部灰斗的放灰,应在炉膛热负荷较高及燃烧稳定时进行。不允许在负荷过低或过剩空气量较大时进行这些工作,以免造成锅炉熄火。
(7)投、停点火器或助燃油枪前,必须先检查炉膛内的燃烧及着火情况,避免由于引起燃烧工况恶化甚至锅炉熄火爆炸事故。
(8)启动直吹式制粉系统的备用磨煤机前应先经周密考虑,防止磨煤机启动后使运行中的燃烧器和磨煤机负荷降低过多,造成燃烧不稳或局部熄火。
(9)制粉系统应装设可靠的断煤和堵煤报警装置,以便在发生断煤或堵煤时运行人员能及早发现和迅速处理,防止发生由此而引起的锅炉熄火。
3、充分发挥炉膛安全保护系统的作用
以往中、小型锅炉传统上采用防爆门来防止由于爆燃而引起的炉膛压力过高,但防爆门因具有可靠性差、降压作用有限以及由于严密性差而使锅炉漏风增加等缺点,因而目前大容量锅炉大多已不采用防爆门这种原始的消极防爆措施,而代之以性能可靠的炉膛安全保护系统。锅炉的炉膛安全保护系统,采用以微处理机为基础的逻辑程序控制装置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来达到防止和消灭锅炉发生爆炸事故,从而起到积极的防爆作用。为此,大型锅炉应充分发挥炉膛安全保护系统的作用,认真做好炉膛安全保护系统的调试、运行、维护工作,不断提高该系统的健康运行水平,确保长期投运和动作准确可靠。
(1)600MW机组锅炉炉膛安全保护系统的配置原则
锅炉的炉膛安全保护系统一般应按机组容量的大小和实用燃料的特性进行配置。对600MW机组的锅炉,应配置燃烧器熄火的炉膛安全保护系统,包括有单个燃烧器的火焰检测器、炉膛压力超限保护、发生燃烧异常(包括全炉膛熄火)时的自动切断主燃料、自动定时吹扫及自动点火等功能。
(2)炉膛安全保护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为确保炉膛安全保护系统能真正发挥安全保护作用,必须做到以下方面:
A、选用可靠的能同时检测火焰可见光的强度及脉动闪烁频率的双信号火焰检测器。火焰检测器投运前应经现场调试,以确定最佳的监视角,燃烧器的火焰探头应对准火焰的敏感区域,保护锅炉在高、低负荷以及实用煤种下都能正确地检测到火焰。
B、为保证火焰检测器探头工作稳定,不受烟气的污染,应有足够风压和风量的专用风机向探头供给清洁的冷却风,以保证在炉膛出现正压时,炉烟不致与探头直接接触,避免探头损坏。
C、根据具体的设备和系统布置,确定合理的燃料安全管理各跳闸条件(包括MFT、 LOFT、HOFT、MTR、RB等动作条件)及程序控制联锁内容,以阻止进行不正确的操作和在危险工况时能按规定和要求切除有关设备。各保护装置和程控自动装置,应经热态动作试验确定合理的动作整定值,遇大修或重大维修后,均应进行全面的检查、调整及功能试验,以确保动作正确和闭环投入运行。
D、锅炉运行中各保护装置、程控自动装置应尽可能投用。对已投入运行的各保护装置及燃烧自动控制装置,不得随意将其退出运行。
E、锅炉正常运行中应加强对设备的巡回检查,防止发生各种信号传导管堵塞、火焰监视器探头烧坏或污染失真等故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前来处理。
锅炉基本结构及结构特点
锅炉的结构,是根据所给定的蒸发量或热功率、工作压力、蒸汽温度或额定进出口水温,以及燃料特性和燃烧方式等参数,并遵循《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等有关规定确定的。一台合格的锅炉,不论属于那种形式,都应满足“安全运行,高效低耗,消烟除尘,保产保暖”的基本要求。
一. 法规中对锅炉的基本要求
(1) 各受压元件在运行时应能按设计预定方向自由膨胀;
(2) 保证各循环回路的水循环正常,所有的受热面都应得到可靠的冷却;
(3) 各受压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4) 受压元、部件结构的形式,开孔和焊缝的布置应尽量避免减少复合应力和应力集中;
(5) 水冷壁炉墙的结构应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6) 炉墙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7) 开设必要的人孔、手孔、检查孔、看火门、除灰门等,便于安装、运行操作、检修和清洗内外部;
(8) 应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附件及显示仪表等装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9) 锅炉的排污结构应变于排污;
(10) 卧式内燃锅炉炉胆与回燃室(湿背式)、炉胆与后管板(干背式)、炉胆与前管板(回燃式)的连接处应采用对接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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