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考试备考资料
低压电动机保护的一般规定;
1.交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2.每台交流电动机应分别装设相间短路保护,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数台交流电动机可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
(1)总计算电流不超过20A,且允许无选择地切断时;
(2)根据工艺要求,必须同时启停的一组电动机,不同时切断将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
3.交流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宜采用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的瞬动过电流脱扣器;必要时,可采用带瞬动元件的过电流电器。
4.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短路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
5.交流电动机的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电动机应分别装设接地故障保护,但共用一套短路保护电器的数台电动机,可共用一套接地故障保护器件。
(2)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95)的规定。
(3)当电动机的短路保护器件满足接地故障保护要求时,应采用短路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6.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启动或自启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启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保护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7.交流电动机过载保护器件的动作特性应与电动机过载特性相配合。
8.当交流电动机正常运行、正常起动或自启动时,过载保护器件不应误动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电器或过载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接近但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2)过载保护的动作时限应躲过电动机的正常起动或自起动时间。
(3)必要时,可在启动过程的一定时限内短接或切除过载保护器件。
9.交流电动机的断相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运行的三相电动机,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应装设断相保护;当采用低压断路器保护时,宜装设断相保护;当低压断路器兼作电动机控制电器时,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2)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或额定功率不超过3kW的电动机,可不装设断相保护。
(3)断相保护器件宜采用断相保护热电器,亦可采用温度保护或专用的断相保护装置
10.交流电动机的低电压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工艺或安全条件不允许自启动的电动机或为保证重要电动机自启动而需要切除的次要电动机,应装设低电压保护。
次要电动机宜装设瞬时动作的低电压保护。不允许自启动的重要电动机,应装设短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0.5~1.5s。
(2)需要自启动的重要电动机,不宜装设低电压保护,但按工艺或安全条件在长时间停电后不允许自起动时,应装设长延时的低电压保护,其时限可取9~20s。
(3)低电压保护器件宜采用低压断路器的欠电压脱扣器或接触器的电磁线圈;必要时可采用低电压电器和时间电器。
(4)对于不装设低电压保护或装设延时低电压保护的重要电动机,当电源电压中断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时,其接触器应维持吸合状态或能重新吸合。
11.同步电动机应装设失步保护。
12.直流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并根据需要装设过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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