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考生复习201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这门课程,此 处对前面整理编辑的2011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供配电模拟试题进行 汇总,希望可以对参加2011年注册电气工程师考试的各位同学有所帮 助!
2 勘 测 设 计
2.1 工 艺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 5000-2000
4.0.5 厂址场地标高应考虑与发电厂等级相对应的防洪标准(见表4.0.5)。
如低于表4.0.5要求的标准时,厂区必须有防洪围堤或其他可靠的防洪设施:
表4.0.5 发电厂的等级和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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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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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容量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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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重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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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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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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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年1)一遇的高水(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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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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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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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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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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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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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一遇的高水(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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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指标强制。
1) 对于风暴潮严重地区的特大型的海滨发电厂取2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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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位于海滨的发电厂,其防洪堤(或防浪堤)的堤顶标高应按表4.0.5防洪标准(重现期)的要求加重现期为50年累积频率1%的浪爬高和0.5m的安全超高确定。对位于江、河、湖旁的发电厂,其防洪堤的堤顶标高应高于频率为1%的高水位0.5m;当受风、浪、潮影响较大时,尚应再加重现期为50年的浪爬高。防洪堤的设计尚应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同意。
在有内涝的地区建厂时,防涝围堤堤顶标高应按百年一遇的设计内涝水位(当难以确定时,可采用历史最高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如有排涝设施时,则按设计内涝水位加0.5m的安全超高确定。对位于山区的发电厂,应考虑防山洪和排山洪的措施,防排设施应按频率为1%的山洪设计。
4.0.7 发电厂厂址的地震基本烈度必须按国家颁布的现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定。根据电力工程的具体条件,对下列新建工程应进行烈度复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1 对位于地震烈度区分界线附近的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
2 对位于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差的边远地区,且规划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
3 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区,且规划容量大于2400MW的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4 对位于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的地区,且规划容量为6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5 对地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重要发电厂,应进行烈度复核或地震安全性评价。
当需要提供地震水平加速度值时,可按下列规定取值:6度时取0.05g;7度时取0.10g;8度时取0.20g;9度时取0.40g。
考试用书:2011年注册电 气工程师考试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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