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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导游资格复习旅游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

发表时间:2014/8/11 17:04:2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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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营者义务

1:经营者义务是:直接提供单项 或多项活动中依法履行的责任,作出一定 和不一定的行为。

2:旅游经营者包括10项义务:

① 履行约定和法定义务;

② 接受消费者监督;

③ 保证商品 或服务安全;

④ 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 (即作出 商品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品应明码标价;)

⑤ 标明经营者真实名称 和标记;

⑥ 出具凭证 或服务单据;

⑦ 保证商品 或服务质量;

⑧ 承担“三包”和其它责任; (即包 修、换、退的责任;不得拖延、无理拒绝履行;)

⑨ 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 限制消费者权利;

格式合同违反以下2项义务内容将失效:

1) 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2) 不得以上述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⑩ 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

(即侮辱、诽谤、捏造散布不文明、不礼貌的语言,贬低、诋毁人格尊严,是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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