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国两制”和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一、“一国两制”构想的形成
1982年1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说,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明确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时正式、公开提出“一国两制”的构想,指出收回香港主权,可以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案解决。
1984年2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时,第一次明确使用了“一国两制”的提法。同年12月,中英关于香港问题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一国两制”构想开始实施。
二、“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
——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他们作为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
具体包括:
1、坚持“一个国家”
“一个国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是“一个国家”构想的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
2、坚持“两种制度”
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香港、澳门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和平共处,相互支援,共同发展。
3、保证台湾、香港、澳门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
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宪法规定在台湾、香港、澳门设置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在外交、国防、宣战、媾和方面服从中央政府外,拥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特别行政区还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中央政府不派军队到台湾去。
4、实行“一国两制”长期不变
“一国两制”是我们党的长期方针,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经过法律程序制定的重要法律。因此,这项方针是长期不变的。
三、“一国两制”构想的意义
1、实现祖国统一的最佳方案
2、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3、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4、为解决国际争端和遗留问题提供了新思路和新范例
四、“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实践
(一)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丰富了“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
我们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和促进香港和澳门的繁荣、稳定和发展。
(二)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积极发展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1995年1月,******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了关于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统一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
当前,贯彻十六大精神,解决台湾问题, 主要做到:
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发展两岸关系和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对任何旨在制造“台湾独立”、“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言行,我们都坚决反对。
2、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我们寄希望于台湾人民
3、“一国两制”是两岸统一的最佳方式
4、尽最大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外国势力干涉中国统一、针对台湾分裂势力搞“台湾独立”图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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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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