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简介 | |||||||||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国卫生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以考代评工作正式实施。通过考试取得的资格代表了相应级别技术职务要求的水平与能力,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 |||||||||
职业定位 | |||||||||
妇产科主治医师是医院的职称之名,医生职称的一种,比住院医师高一级,比副主任医师低一级,属于中级职称。 | |||||||||
制度规定 | |||||||||
点击查看:《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 |||||||||
报名时间 | |||||||||
据具体承担考试工作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介绍,此次仍采用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预报名方式,2018年考试报名暂未公布,请参考2017年考试报名最早开始时间为2017年1月3日,最早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2日。从2011年起,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初级(师)和中级两个专业,取消护理初级(士)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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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 |||||||||
2019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考条件暂未公布,参考2018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名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因各地内科主治医师考试报考条件有所不同,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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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条件 | |||||||||
1、医学中专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2、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六年; 3、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与医学有关的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5、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3年; 6、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不得申报条件 1.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 2.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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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办法 | |||||||||
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 |||||||||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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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 |||||||||
2019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时间暂未公布,预计5月25、26和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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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中“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知识”三个科目的要求按学科系统综合在一起,具体划分详见考试大纲。“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内容为考试大纲中列出的常见病种,主要考核考生在临床工作中所应该具备的技能、思维方式和对已有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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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型 | |||||||||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考试题型::“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全部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各专业每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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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 |||||||||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大纲一般会在考试前一个年度的12月份至考试当年的1月份左右公布。 | |||||||||
查询时间 | |||||||||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成绩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登录唯一官方网站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成绩,一般在每年7月份左右。 | |||||||||
成绩管理 | |||||||||
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已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妇产科主治医师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 2、异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妇产科主治医师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妇产科主治医师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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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 |||||||||
2018年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合格标准暂未公布,请参考历年合格标准: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合格标准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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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主治医师考试证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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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 |||||||||
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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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 | |||||||||
参加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局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局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外科/内科/妇产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或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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