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05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国人厅发〔2005〕153号

关于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
    根据200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分别与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
 综合法律知识
 140
 84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40
 84 
 
企业管理知识
 140
 84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40
 84
 
执业药师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0
 6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0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0
 60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各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将核准后的数据,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2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 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各地资讯

考试科目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