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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综合案例分析九

发表时间:2014/4/5 17:18:00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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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综合案例分析九
案例分析题九
某上市公司2005年制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其要点如下:
(1)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和资金调度等事宜统一由总经理审批;
(2)为加快货款回收,允许公司销售部门及其销售人员直接收取货款;
(3)为扩大分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允许分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
(4)在物资采购方面,要求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应由分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管理层集体审批后由采购部门负责采购,财务部门办理付款;对于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由分公司直接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
(5)出纳人员作为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应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并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和有关密码。
要求:
从内部控制的角度对该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分析,并简要说明理由。
分析和提示:
该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以下缺陷:
1.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单位应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对外投资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投资决策实行集体审议签制度。该公司规定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决策和资金调度等事宜统一由总经理审批,违背了授权批准控制的原则,属于授权不当,同时也不符合重大投资集体决策的控制要求。
2.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应当分设,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和收款业务的全过程。销售与收款属于不相容岗位,该公司规定允许公司销售部门及销售人员直接收取货款,违背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控制要求。
3.按照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要求,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担保业务的会计控制,严格控制担保行为,建立担保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该公司规定允许分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对外提供担保,违背了有关担保控制的要求,同时也不符合授权批准控制和风险控制的要求。
4.对于单笔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由分公司直接办理采购和付款业务地规定不当。采购和付款业务属于不相容岗位或职务。
5.出纳人员负责登记收账款、应付账款明细账地规定不当,因为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来源:-高级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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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vst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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