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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资质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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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业务能力的要求 
高级会计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二、对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申报人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 本科毕业满5年,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职称后,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四) 获得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职称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职称和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 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五) 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大学普通班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 取得专科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1969年底前高中或中专毕业并参加工作的人员,取得会计师职称满8年,或取得其他中级职称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对外语的要求 
应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近3年内参加TOEFL考试,成绩达到600分以上; 
4、近3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5、在郊区农村乡镇所属单位工作。 

四、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五、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1、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会计实务与法规》(2002-2003)、《高级会计实务》(2004)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 
2、 专业知识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 

申报程序 
1、符合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于2004年11月1日-1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职称和申报专业,并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提交成功后,用A4纸打印《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 
3、每份《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要经申报人亲笔签名后,再由工作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4、申报人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带齐申报材料于2004年11月15-19日到北京市财政局对外服务大厅(海淀区阜成路15号)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人员需缴纳评审费280元。 
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 
1、申报材料的种类、份数 
① 《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3份;申报表中须亲笔签名的地方一律用蓝黑或黑色的钢笔、签字笔,申报表中应加盖公章并粘贴照片; 
②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会计实务与法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③ 申报人的近期同底版二寸或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不限); 
④ 申报论文一篇(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可参照“论文要求”); 
⑤ 申报人须提交与申报表中“主要获奖情况”、“主要发表论文、论(译)著情况”栏填写内容相对应的资料(申报人业绩成果须为担任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其中著作复印件必须复印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并按顺序装订整齐。 
2、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以上5项材料按顺序装入材料袋中。评审材料应每人一袋(牛皮纸袋),材料袋需坚固,无破损,材料袋封面应粘贴“申报材料目录表”,并按提交材料的内容和数量如实填写,并将申报人联系电话填写在材料袋右上角。 

论文要求 
1、内容及体裁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应紧密结合自己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具有会计专业讲师资格以后,所从事的会计管理工作及专业特点,由本人独立撰写,应是研究类论文。 
申报人中除少数人员专门从事理论研究以外,一般都是从事实际管理工作的,因此申报人撰写的论文应是工作研究类的论文。申报人论文应紧密结合实际工作,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对本专业的理论问题和发展趋势有独到见解,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2、申报人撰写论文要避免以下现象: 
① 论文的题目太大,而申报人的经历和视野有限;掌握和积累的材料有限,对相应的问题不熟悉,使论文对有关工作的研究,出现深入不下去或以偏概全的问题。 
② 论文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只是泛泛的议论一些观点和问题,讲述众所周知的一些道理,或介绍申报人接触到的一些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文章中缺少本人对有关问题亲自实践和深入研究的内容。 
③ 申报人把教材上、报刊上的文章或别人写过的东西大篇幅地抄袭、拼凑成一篇文章。在文章中看不到申报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④ 申报人送交的论文,可以是在有关报刊上发表过的,也可以是为申报职称专门撰写的。但申报人撰写的宣传报道、会议发言稿、简报、资料介绍、考察报告、项目报告、教材、毕业论文、经济技术类报告、译文等,参与编写的工作计划、章程、办法以及事务性、操作性的具体工作方案等材料不能作为参加评审的论文送交评审委员会。 
3、编写要求 
① 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② 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③ 申报论文须用A4(210×297MM)标准大小的白纸单面打印、装订,并按照编写格式中的项目顺序装订; 
④ 论文摘要字数在 200 至 300 字之间,正文字数在3000-5000 字左右。

4、编写格式 
① 封面(包括标题、作者姓名、作者单位、课题的专业方向); 
② 目录; 
③ 摘要; 
④ 关键词; 
⑤ 绪论(说明研究背景、动机、意义和目的); 
⑥ 论文主体; 
⑦ 结论及建议; 
⑧ 参考文献表(应与正文中的加注对应); 
⑨ 附录部分(包括正文部分没有使用与只使用了部分的与论文有关的重要数据和资料,诸如各类统计表、较复杂的公式推导、计算机打印输出件、术语符号的说明等,都可作为说明论文的有用信息置于附录中); 
⑩ 封底。 
相关政策 
1、外语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0]108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 
2、计算机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9号)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 
3、 专业知识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财政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试行考评结合评价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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