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0年行政事业单位高级会计师财务与会计辅导(14)

发表时间:2010/1/15 16:12:3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二)支出拨付程序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财政直接支付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报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经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章签发后,分别送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代理银行依据财政部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汇总,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办理支出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发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收到或付出款项的凭证。一级预算单位有所属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的,由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向二级或多级预算单位提供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支付凭证做好相应会计核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包括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l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年度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采购支出;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大网校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购买高级会计师考试教材,请到中大网校试网书店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