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企业合并权益集合法的财务处理
一、权益集合法核算的原则
权益集合法——又称“权益法”,是指将企业合并视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通过股票的:),使股权融为一体,实现双方股权集合的企业合并会计核算的方法。
基本原则——所有参与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都以账面价值转入合并后的企业。所有参与合并的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均依其原账面价值转给合并后的企业;留存收益也同样予以合并。
二、权益集合法核算的财务处理
权益集合法一般适用于吸收合并和创立合并。
(一)吸收合并的财务处理
一个企业通过股票:)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的吸收合并,会出现五种情况:
1、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小于被收购企业股本的账务处理。
借: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贷:被购买企业的负债项目 (账面价值)
股本 (发行股票的账面价值)
被购买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被购买企业资本公积面值+股本 - 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
权益集合法其实是将被收购企业除股本和资本公积外的所有项目按面值转移,股本则按发行股票的面值处理。
2、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等于被收购企业股本的账务处理。
借: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贷:被购买企业的负债项目 (账面价值)
股本 (发行股票的账面价值)
被购买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被购买企业资本公积面值)
3、 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大于被收购企业股本额而小于投入资本总额(即股本加上资本公积)时
借: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贷:被购买企业的负债项目 (账面价值)
股本 (发行股票的账面价值)
被购买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被购买企业资本公积面值-被收购企业股本 - 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
4、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等于被收购企业投入资本总额的账务处理。
借: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贷:被购买企业的负债项目 (账面价值)
股本 (发行股票的账面价值)
被购买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面价值)
5、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大于被收购企业投入资本总额的账务处理。
借:被购买企业的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被收购企业股本—收购企业发行股票面值 - 被购买企业资本公积面值)
贷:被购买企业的负债项目 (账面价值)
股本 (发行股票的账面价值)
被购买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账面价值)
如收购企业发行股票的面值超过被收购企业的投入资本总额。则其不足部分——
1、 首先应冲减收购企业的资本公积;
2、 若收购企业的资本公积仍不够冲减,则其差额部分可冲减被收购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 如被收购企业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仍不够冲减,则冲减收购企业的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先人后己 先资本公积,后留存收益。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