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中,当地财政部门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会计作假行为,依据《会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拟对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万民公司相关人员接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均要求举行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有关当事人作了如下陈述:
公司董事长称:“我前一段时间出差在外,对公司情况不太了解,虽然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但只是履行会计手续,我不能负任何责任。具体情况可由公司总经理予以说明。”
公司总经理称:“我是搞技术出身的,主要抓公司的生产经营,对会计我是门外汉,我虽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那也只是履行程序而已。以前也是这样做的,我不应承担责任。有关财务会计报告情况应由公司总会计师解释。”
公司总会计师称:“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经过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他们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要求:
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分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会计师在听证会上的陈述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分析与提示:
1.在分析董事长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紧扣《会计法》对单位负责人会计责任的规定,并强调指出,这一规定不因单位负责人当时是否在场而改变,更何况该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实际上是由董事长授意指使的。
2.在分析总经理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指出总经理和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一样,都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以不懂会计专业相推脱。事实上,该公司总经理也参与了会计造假。
3.在分析总会计师的陈述是否符合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时,应重点分析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关系,强调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公司应承担的会计责任;同时也应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案例2]
资料:A公司为生产电冰箱的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发生以下情况:
(1) A公司向某商场销售了200台电冰箱;为了保证及时供货,双方商定由A公司使用自有的车辆运送电冰箱至商场,A公司除收取电冰箱款30万元以外,另收取了运输费9万元。A公司会计部在纳税申报时,将电冰箱销售额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将收取的运输费作为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分别计算报税。
(2)A公司决定向边远地区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捐款,在讨论捐款方式时,有人认为应当将捐款直接送到农柑中小学学生手中,有人认为还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捐赠比较合适。鉴于分歧较大,A公司决定由会计部拟订有利于公司的捐赠方案。
要求:
1.分析、判断A公司将电冰箱销售款和运输费分别申报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做法,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2.从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的角度分析、判断哪一种意见更有利于企业,并简要说明理由。 来源:-高级会计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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