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2009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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