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1.某年,我某出口公司A对英国B公司按每公吨90英镑CIF利物浦成交某农产品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不超过15%,碎粒最高不超过20%,杂质最高不高于1%。成交前我方也曾向买方寄送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一致。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到英国后,B公司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降价。而此时我方留存的复样已遗失,我方出口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品交货,而只规定了凭规格交货为由,坚持我方所交货物品质符合合同规定,、并有装运前商检局出具的商检证明,不同意降价。B公司又请该国某检验公司进行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我方赔偿,我方拒赔。请问,我方是否应该赔偿B公司的损失?双方从本案例应吸取什么教训?
2.2002年10月,英国A公司与我国B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餐具,价格条件为CIF London,
支付条件下为D/A, B公司需要提供已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B公司随后与C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12月初B公司将货物备妥,装上C运输公司派来的货车。英国A公司收货后来电称4箱餐具有碰伤,其余货物可能也会受到振动,要求全部降价5%。经C运输公司证实,货物碰损是由于装船前汽车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所致。B公司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碰伤的4箱餐具降价5%,但认为其货物未碰损,不能降价。但英国A公司坚持要求全部降价,B公司担心英国A公司拒付货款,最终还是做出让步,受碰伤的4箱降价5%,其余降价2.5%,为此受到货价等有关损失共计达8万美元。
事后,B公司作为托运人又向C运输公司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C运输公司同意承担4箱碰损货物的损失,理由是除4箱货物之外的降价是B公司自己与英国A公司的协商所致,与己无关。B公司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C运输公司的过失,坚持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遂根据运输合同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请问,仲裁庭应该如何裁决此争议?
3.一份CFR合同,A公司出口3000吨小麦给某国B公司。A公司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
5000吨散装小麦装船,其中的3000吨属于卖给B公司的小麦,另外2000吨小麦另有买主。货抵目的港后,由船公司负责分拨。A公司装船后及时向B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不料受载船只在途中遇险,使该批货损失了3000吨,其余20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当B公司要求A公司交货时,A公司宣称卖给B公司的3000吨小麦已全部灭失,而且按CFR合同,货物风险已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B公司,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B公司不服,双方发生争议。B公司应该承担多少损失?为什么?
4.某年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特种异型钢材200吨,每吨按900美元FOB Vessel New York成交,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并应于2月28日前开达,装船期为3月份。我方于2月20日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一张18万美元的信用证。
2月28日美商来电称:“信用证已收到,但金额不足,应增加1万美元备用。否则,有关出口税捐及各种签证费用,由你方另行电汇。”我方接电后认为这是美方无理要求,随即回电指出:“按FOBVessel条件成交,卖方应负责有关的出口税捐和签证费用”。美方又回电称:“成交时并未明确规定按(( Incoterms 2000)办,根据我们的商业习惯和《美国对外贸易定义1941年修订本》的规定,前电所述的费用应由进口方承担。”恰巧这时国际市场钢材价格上扬,我方又急需这批钢材投产,只好通过开证行将信用证金额增至19万美元。
请问,我方为何造成如此被运的局面?美方的要求合理吗?
5.马来西亚A商行于10月18日发来传真,向上海B公司发盘出售木材一批,发盘中列明各项必要条件(数量、价格等),但未规定有效期限。上海B公司于当天收到传真后,寻找国内实际用户,于10月22日上午11时对上述发盘向马来西亚A商行于22日下午1时给上海B公司发来传真,其内容如下:“木材已售韩国公司,由于木材货源不足,我10月18日传真发盘撤销。”上海B公司回传真强调已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要求A商行履行合同。A商行则辩称,其发盘已撤销,与B公司间并不存在任何合同关系。A商行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6.2001年6月5日,我国A公司向美国B公司寄去袜子订货单一份(书面要约),要求对方在6月20日前将接受回复送达A公司。该订货单于6月12日邮至B公司。B公司6月19日航空特快专递发出接受通知。A公司21日收到承诺通知后,认为该承诺已逾期,便未予理睬。事后,当B公司要求A公司履行交货义务,A公司以B公司的承诺因逾期而无效为由,否认与B公司有合同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议。A公司与B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7.我国A外贸公司3月1日向美B商发去电传,发盘供应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单层瓦楞纸箱装”。美商B收到我方电传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瓦楞纸箱装”,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好货物于约定的4月份装船。两周后,该农产品国际价格猛跌,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瓦楞纸箱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而我方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双方发生争执。请问,我国A外贸公司与美国B商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编辑推荐:
更多关注:2015年跟单员考试辅导用书|跟单员考试历年真题
(责任编辑:黑天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