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更改名称是指不改变建设用地的位置、性质及规划条件的情况下,更改建设用地使用单位的名称(含因土地转让而更改土地使用单位的名称),须到县城镇规划局重新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须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用地更名申请报告。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加盖更改前后两建设单位公章)。
(3)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县有权机关批准更名的文件。
(5)提供建设地段现状有效地形图二份(1∶1000)。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许可证》及转让合同书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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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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