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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城乡规划师相关知识辅导:用地控制规划

发表时间:2018/1/8 10:20:1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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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网规划阶段,用地控制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提出规划控制原则与要求,通过预留与控制设施用地,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用地条件。

在线网规划阶段,用地控制规划的内容深度难以满足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所需的内容深度要求,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完成后,还需要编制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的专项控制性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各类建设用地应在城市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

用地控制规划内容一般包括:线路、车站、车辆基地、联络线及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设施等用地控制规划。其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1)确定各条线路的具体走向方案,提出线路走廊用地的控制原则和控制范围的指标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规定,轨道交通规划控制保护地界不应小于表2-4-3的规定。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走廊用地控制范围的主要因素有:地下线产生的震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地上线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区间线路、车站建筑与城市其他建筑间的安全防护距离;工程实施对预留施工场地的要求,等等。

2)车站用地控制规划应综合考虑车站性质、功能定位、周边土地利用规划以及道路

交通系统规划等情况。规划年限内规划建设的车站用地控制规划需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之间及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需要,初步提出车站用地控制规模与范围;其他车站可提出用地控制的原则性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布局方案是车站用地控制规划基本前提。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阶段,规划年限内规划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之间的换乘车站位置是基本确定的,远景年规划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形成的换乘车站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规划阶段不易确定,一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阶段确定。

3)车辆基地用地控制规划应依据车辆基地规划确定规划用地的规模,落实规划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出入段(场)线用地控制规划应确定出入段(场)线的大致走向方案,提出线路走廊用地的控制原则和控制范围的指标要求。在线网规划阶段,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式,车辆基地分工类型及联络线设置方案等尚有不确定的因素,按照线网方案提出的车辆基地规模,仅作为规划控制用地依据,线网各线路车辆基地用地规模需经专项控制性规划加以落实。

出入段线要求在车站接轨,接轨站宜选在终点站或有条件的折返站。对出入段线的走廊用地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可参考线路走廊用地的控制指标,研究确定出入段线走廊用地的控制指标。

4)联络线用地控制规划应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联络线的分布,提出联络线走廊用地的控制原则和控制范围的指标要求。控制走廊宽度地下线可按线路中心线两侧各25m控制;地面线可按线路中心线两侧各30m控制。

5)控制中心、主变电站等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重要设施,规划应原则提出其建设的数量、用地规模和位置,对其规划用地进行预留与控制。控制中心可以单条线路单独建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线路有条件应合建控制中心。主变电站是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供电的集中电源,其设置应从线网全局考虑,主变电站的选址尽可能在换乘站附近,以利于不同线路间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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