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压等级
电压等级对城网的标准电压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电力线路电压等级有:500kV、330kV、220kV、110kV、66kV、35kV、10kV、380V/220V等八类。通常城市一次送电电压为220kV,二次送电电压为110kV,中压配电电压为10kV,低压配电电压为380/220V。
城市电网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优化网络结构;大、中城市的城市电网电压等级宜为4-5级,四个变压层次;小城市宜为3-4级,三个变压层次。
城市电网中的最高一级电压,应根据城市电网远期的规划负荷量和城市电网与地区电力系统的连接方式确定。
对现有城市电网存在的非标准电压等级,应采取限制发展、合理利用、逐步改造的原则。
2.供电可靠性
城网应有较高的供电安全可靠性(以下简称供电可靠性),特别要防止大面积停电事故,提高供电可靠性,相应地需要加强电网结构,增加投资,提高电能成本;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性质不同,从两者的平衡来决定供电可靠性的水平。
采用年平均供电可用率作为城网供电可靠性的计算指标,高压配电网中市区电网的年平均供电可用率应争取达到99. 9%以上,即每户年平均停电小时数在9小时以下;10kV电压城网中市区的每平均供电可用率最低应争取到99. 5%,即每户年平均停电小时不超过44小时。大城市的主要市区10kV电压城网的年平均可用率应逐步达到99.9%以上。
3.容载比
容载比是反映电网供电能力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
变电容载比是电网内同一电压等级的主变压器总容量(kV·A)与对应的供电总负荷( kW)之比,计算时应将地区发电厂的主变压器容量及其所供负荷,用户专用变电所(站)的主变压器容量及其所供负荷分别扣除。
各地区电网规划设计中应根据现在的统计资料和电网结构形式确定合理的容载比;容载比过大将使电网建设投资增大,电能成本增加;容载比过小将使电网适应性差,调度不灵,甚至发生“卡脖子”现象。一般220kV变电所(站)可取1.8-2.0,35-110kV变电所(站)可取2. 2-2.5。
变电容载比估算公式为:
R=K1·K4/K2·K3
式中R——容载比(kV·A/kW);
K1——负荷分散系数;
K2——平均功率系数;
K3——变压器运行率;
K4——储备系数。
4.变电所(站)
(1)城市变电所(站)规划选址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要求;
2)靠近负荷中心;
3)便于进出线;
4)交通运输方便;
5)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的影响和协调,如:军事设施、通信电台、电信局、飞机场、领(导)航台、国家重点风景旅游区等,必要时,应取得有关协议或书面文件;
6)宜避开易燃、易爆区和大气严重污秽区及严重盐雾区;
7)应满足防洪标准要求:220-500kV变电所(站)的所址标高,宜高于洪水频率为1%的高水位;35-110kV变电所(站)的所址标高,宜高于洪水频率为2%的高水位;
8)应满足抗震要求:35-500kV变电所(站)抗震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220-500kV变电所(站)设计规程》和《35-110kV变电所(站)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9)应有良好的地质条件,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山区风口和易发生滚石场所等不良地质构造。
(2)城市变电所(站)的结构型式选择
1)布设在市区边缘或郊区、县的变电所(站),可采用布置紧凑、占地较少的全户外式或半户外式结构;
2)市区内规划新建的变电所(站),宜采用户内式或半户外式结构;
3)市中心地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站),宜采用户内式结构;
4)在大、中城市的超高层公共建筑群区、中心商务区及繁华金融、商贸街区规划新建的变电所(站),宜采用小型户内式结构;
5)变电所(站)可与其他建筑物混合建设,或建设地下变电所(站),
(3)城市变电所(站)规划用地面积控制指标
城市变电所(站)的用地面积(不含生活区用地),应按变电所(站)最终规模规划预留;规划新建的35-500kV变电所(站)用地面积的预留,可根据表3-3-3和表3-34的规定,结合所在城市的实际用地条件,因地制宜选定。
(4)城市变电所(站)合理供电半径
城市变电所(站)合理供电半径应符合表3-3-5规定。
5.电力线路
电力线路分为架空线路和地下电缆线路两类。
(1)城市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
应根据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铁路等的交叉,避免跨越建筑物;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规划新建的66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市中心地区或重要风景旅游区;
宜避开空气严重污秽区或有爆炸危险品的建筑物、堆场、仓库,否则应采取防护措施;
市区内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等条件及当地用地条件,结合表3-3-6的规定,合理选定。
(2)电力电缆线路的规划
1)市区送电线路和高、中压配电线路有下列情况的地段应采用电缆线路:
①架空线路走廊在技术上难以解决时;
②狭窄街道、繁华市区高层建筑地区及市容环境有特殊要求时;
③重点风景旅游地区的某些地段;
④对架空线严重腐蚀的特殊地段。
2)低压配电线路有下列情况的地段应采用电缆线路:
①负荷密度较高的市中心区;
②建筑面积较大的新建居民楼群、高层住宅区;
③不宜通过架空线的主要街道或重要地区;
④其他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电缆线路比较合适时;
⑤对不适于低压架空线路通过,而地下障碍较多,人地又很困难的地段,可采用具有防辐射性能的架空塑料绝缘电缆。
3)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压等级,最终数量,施工条件及初期投资等因素确定,可按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敷设方式:
①同一路段上的各级电压电缆线路,宜同沟敷设;
②当同一路径电缆根数不多,且不超过6根时,在城市人行道下、公园绿地、建筑物的边沿地带或城市郊区等不易经常开挖的地段,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③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和不宜直埋且无机动荷载的人行道等处,当同路径敷设电缆根数不多时,可采用浅槽敷设方式;当电缆根数较多或需要分期敷设而开挖不便时,宜采用电缆沟敷设方式;
④地下电缆与公路、铁路、城市道路交叉处,或地下电缆需通过小型建筑物及广场区段,当电缆根数较多,且为6-20根时,宜采用排管敷设方式;
⑤变电所(站)出线端及重要市区街道电缆条数多或多种电压等级电缆平行的地段,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电缆隧道敷设方式;
⑥下敷设安装方式须根据具体工程特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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