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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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订、实施、修改和法律责任。加强了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第三十条,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第三十一条,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影响: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即将实施,它标志着中国将从2008年元旦起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规划制度,进入城乡一体化的规划管理时代。本法中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这意味着,原来城乡二元的法律体系被打破,城乡规划步入一体化的新时代。
当前,乡村规划管理非常薄弱,而现有一些规划未能体现农村特点,难以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农村无序建设和浪费土地现象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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