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气源选择
气源选择是指向城市提供燃气种类选择。在选择供气气源时,需依据国家天然气供应规划,分析可以向城市供应的各类燃气来源,特别是挖掘城市范围内各工矿企业的尾气。对在规划期内可以稳定供应的燃气来源作为城市主气源。在城市存在多种燃气气源联合供气的情况下,应考虑城市各种燃气互换性或确定合理的混配燃气方案。
(1)气源种类选择原则
1)应遵照国家能源政策和燃气发展方针,结合各地区燃料资源的情况,选择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气源。
2)应根据城市的地质、水文、气象等自然条件和水、电、热的供给情况,选择合适的气源。
3)应合理利用现有气源,并争取利用各工矿企业的余气。
4)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负荷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气源的数量和主次分布,保证供气的可靠性。
5)在城市选择多种气源联合供气时,应考虑各种燃气间的互换性,或确定合理的混配燃气方案。
6)选择气源时,还必须考虑气源厂之间和气源厂与其他工业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
(2)气源工程的规划布局
应结合城市的人口和城市的空间布局考虑。一般情况下,市区人口在80万人以下,
气源厂宜集中,即建一个气源;市区人口 在80万人以上,可以考虑建两个气源厂;个别
特大城市可考虑建三个气源厂;若一个城市为组团结构,而且各组团相对独立,气源设施
就必须分散布置;若两个城市相距很近,也可采用一套燃气设施。
2.气源设施规模确定
气源设施是指天然气门站、煤气制气厂、液化石油气站等设施。
(1)天然气门站
天然气门站是长输管线终点配气站,也是城市接收站,具有净化、调压、储存功能。
天然气门站规模依据区域天然气规划确定。
(2)人工煤气制气厂
在国内大多数城市中,人工煤气制气厂仍然是主气源。
人工煤气制气厂有炼焦制气厂、直立炉制气厂、水煤气厂等,生产调节能力较差,规模宜按一般月平均日的燃气负荷确定:
式中Q——制气厂生产能力( m3/d):
——城市所用气量(m3)。
(3)液化石油气气源规模的确定
液化石油气气源包括储配站、储存站、灌瓶站、气化站和混气站等。其规模主要指站内液化石油气储存容量。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规模储存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总储存容积(m3);
n——储存天数(d);
—一最高工作温度下液化石油气密度( kg/m3);
——最高工作温度下贮罐允许充装率,一般取90%;
——月高峰系数;
/365——液化气年平均日用量(kg/d)。
目前,我国各城市液化石油气储存天数多在35-60d,规划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当其直接由液化石油气生产厂供气时,其贮罐设计容量应根据供气规模、运输方式和运距等因素确定;由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供气时,其贮罐设计容量可按计算月平均日用气量的2-3倍计算。
规划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用地见表3-4-2。
液化石油气混气站的用地根据混气规模不同一般为3500-7000㎡ ,布局气化站、混气站时,除满足自身用地外,主要还应考虑与站外建筑的防火间距(如表3-4-3)。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的用地根据规模不同一般为1000-3000㎡ (如表3-4-4)。
3.气源设施用地选址
(1)天然气门站站址的选择
1)门站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 0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小于50m;
2)门站站址应具有适宜的地形、工程地质、供电、给排水和通信等条件;
3)门站站址宜靠近城镇用气负荷中心地区,与城市景观协调;
4)门站站址应结合长输管线位置确定;
5)门站的控制用地一般为1000-5000㎡ 。
(2)煤气制气厂选址
1)厂址选择应合乎城市总体发展的需要,不影响近远期的建设。
2)厂址应具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
3)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和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4)厂址宜靠近生产关系密切的工厂,并为运输、公用设施、三废处理等方面的协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5)厂址应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较低的地下水位。地基承载力一般不宜低于10t/㎡ ,地下水位宜在建筑物基础底面以下。
6)厂址不应设在受洪水、内涝威胁的地带。气源厂的防洪标准应视其规模等条件综合分析确定。位于平原地区的气源厂,当场地标高不能满足防洪,而采取垫高场或修筑防洪堤坝时,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
7)厂址必须具有避开高压输电线路的安全空隙间隔地带,并应取得当地消防及电业部门的同意。
8)在机场、电台、通信设施、名胜古迹和风景区等附近选厂时,应考虑机场净空区、电台和通信设施防护区、名胜古迹等无污染间隔区的特殊要求,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9)气源厂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预留发展用地。分期建设的气源厂,不仅要留有主体
工程发展用地,还要留有相应的辅助工程发展用地。
(3)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选址
1)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属于甲类火灾危险性企业。站址应选择在城市边缘,与服务站之间的平均距离不宜超过10km。
2)站址应选择在所在地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与相邻建筑物应遵守有关规范所规定的安全防火距离。
4)站址应是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并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和雷击等地区。不应选在受洪水威胁的地方。
5)具有良好的市政设施条件,运输方便。
6)应远离名胜古迹、游览地区和油库、桥梁、铁路枢纽站、飞机场、导航站等重要
设施。
7)在罐区一侧应尽量留有扩建的余地。
(4)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与混气站的布置原则
1)液化石油气气化站与混气站的站址应靠近负荷区。作为机动气源的混气站可与气源厂、城市煤气储配站合设.、
2)站址应与站外建筑物保持规范所规定的防火间距要求。
3)站址应处在地势平坦、开阔、不易积存液化石油气的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带、地基沉陷、废气矿井和雷区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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