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近郊区一乡镇企业为拓展其经营生产,与大王村委会协商,并报镇政府同意,租借大王村20hm2土地,建设厂房.厂房开槽施工时,城市监督检查大队发现,并责令其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监督检查大队的处理?应该如何处置?
(1)城市近郊区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规划区的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建设.建设厂房属于非农建设,虽村委会报镇政府同意,但未报经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属于违法建设.故城市监督检查大队责令其停工,听候处理.
(2)该乡镇企业应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后,处以罚款.交纳处罚金后当事人可以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建设手续.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则交纳罚金后,恢复原来地形、地貌.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fky)
近期直播
免费章节课
课程推荐
城乡规划师
[协议护航班]
7大课程模块 3大研发资料资料退费服务校方服务
城乡规划师
[冲关畅学班]
5大课程模块 2大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
城乡规划师
[精品乐学班]
3大课程模块 研发资料 校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