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站)两类。
发电厂有火力发电厂、水力发电厂、风力发电厂、太阳能发电厂、地热发电厂和原子能发电厂等。目前,我国作为城市电源的发电厂以火电厂、水电厂为主,并正在发展核电厂。
城市供电电源的选择,应遵守国家能源政策,综合研究所在地区的能源资源状况和可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地确定城市供电电源;以系统受电或以水电供电力主的城市,应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火电厂,作为城市保安、补充电源,以保证城市用电需要;有足够稳定热负荷的城市,电源建设宜与热源建设相结合,贯彻以热定电的原则,规划建设适当容量的热电联产火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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