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厂矿、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因建筑物土地使用价值等各种因素的不同要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分为一般地区和人口密集地区两种保护区,并有线路对不同地表物的净空距离等安全保护要求。
(1)一般地区的保护
各种架空电力线路通过一般地区的边导线外侧延伸距离不应少于表3.3.7所列数值。架空电力线路的线路杆塔档距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2)人口密集地区的保护
架空电力线路与各种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遵循《电力线路防护规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3-3.9规定值。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最小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3-3-10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与街道行道树(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3 -11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3-3-12规定值。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1) 35kV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m的区域;
2) 66kV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m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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