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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工程师过关题合同管理案例分析(2)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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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1、杜某为钢厂辞退的业务员,为报复钢厂,杜某利用过去该厂交给他的一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某路桥公司签订了提供钢材的合同,成交价为50万元,违约金比例是10%,同时,杜某收定金5万元。路桥公司提货时,钢厂发现了此事。开始钢厂想以未订此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后考虑有利可图,就口头要求宽限一个月交货,该公司同意。一个月之后,钢厂未能按时交货,使路桥公司施工受到影响。路桥公司要求钢厂承担责任,赔偿还0%的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钢厂以杜某无权订立合同,合同无效为理由,拒不承担责任。路桥公司请监理工程师评判。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

答:该合同有效。钢厂与路桥公司口头约定推迟交货日期,

应视为是对杜某所订合同的追认,杜某的无权代理行为因而转为有权代理。

2)因杜某与路桥公司所签定的合同,得到钢厂的追认,为有效合同,而钢厂未能按时履行合同,影响路桥公司的施工,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为此,路桥公司只能选择其一种,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

十二、某路面工程项目,当基层施工完后,测量时发现比设计标高高了10cm。原则是一初级监理人员给指定的临时水准点高了10cm,但是,当时承包商并没有临时水准点的正式资料经工程师批准,而经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正式基准点都是正确的。承包商对此事项提出变更要求。

依据FIDIC合同条件,监理工程师如何处理?

答: 工程师批复为:在路面工地附近确定临时基准点,应是承包商自己的责任,不应该依赖初级监理人员所指给的临时水准点,FIDIC条件第17.1款规定:由工程师用书面形式提供的测量资料是正确的。因此,责任承包人自负。又根据FIDIC条件第51.2款的规定:没有工程的指示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所以,承包商必须自费改正测量方面的差错,不允许变更,路面工程按设计施工,以使工程师满足。

十三、某市建筑工程公司(需方)与市水泥厂(供方)签订了两份水泥购销合同,其中一份是300吨水泥的现货合同,每吨单价109.5元,总金额为32850元,约定5月10日交货;另一份是400吨水泥的期货合同,初步议定每吨109.5元。但合同上又注明:“所订价格若需调整,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征得需方同意即按协商价执行;如需方不同意,则合同停止。”两份合同还规定,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应承担需方的经济损失,按未交货货款总额的5%偿付违约金。300吨现货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后,需方按合同规定交预付款16425元,供方单位在供给需方100吨水泥后,由于当时是5月份,正是建筑旺季,市场对水泥大量需求,供方认为有利可图,便以高价私自将水泥卖给其他一些单位,以致不能按照合同向需方如期如数交货,造成需方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同年10月,需方向法院起诉,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将预付款16425元双倍返还;

2. 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3. 按两份合同的总金额之5%偿付违约金;

4. 继续履行合同。

问题

分析此案,并提出处理意见。

答:1、 1 .本案中水泥购销现货合同依法成立,且为有效经济合同;水泥购销期货合同因当事人双方需就价格进一步协商,因而未成立。

2. 根据案情提供的事实,本案属于合同履行方面的纠纷,因供方(水泥厂)未按合同的约定按期如数向需方(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交付水泥而引起。

导致纠纷的责任方是供方,由于供方认为有利可图,便以高价将水泥卖给其他单位,从而造成违约。

3.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供方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1095元(109.5×200×5%);

(2)供方向需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18905元;

(3)合同继续履行,供方向需方交付余下的200吨水泥;

(4)诉讼费由供方承担。

十四、某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由于业主工作人员的失误,将1000t的钢筋数量错误地写成100t,承包商发同后将错就错……最终承包商从业主手中比业主预期的价格多拿走了100万元。试问承包商的行为是违背道德的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为什么?这类问题的出现属于合同法哪种类型的合同?因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案例所述情况,承包人的行为既是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最重要的核心原则之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第42条、第60条、第92条、第125条都载明了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件8.3载明:当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的中的差错,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

该案例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变更。

2、某隧道工程在一煤矿附近施工,施工中承包商指出,因业主提供的参考资料有误,瓦斯提前出现,并据此擅自停工,要求业主赔偿因停工造成的损失。试问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成立否?为什么?

答:根据案例分析,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不成立。因为:1)招标文件中载明,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气象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2)根据合同通用条款11条的规定,承包了进行了现场考察,已对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在费用和时间方面的可行性感到满意。3)招标文件中已载明并经过现场考察证实,该隧道施工确实处于一煤矿附近,因而瓦斯的出现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无法预见到的(合同通用条款12条),出不符合合同法所指的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承包人擅自停工造成的损失与损害应由承包人自负[Page]

十六、大桥工程项目所在地区,因连降暴雨成灾,发生严重的山洪暴发,使正在施工的桥梁工程

遭受如下损失:

(1).一大部分施工临时栈桥和脚手架被冲毁,估计损失为300万元;

(2).一座临时分仓库被狂风吹倒,使库存水泥等材料被暴雨冲坏,估计损失为80万元;

(3).洪水原因冲走和损坏一部分施工机械设备,其损失为50万元;

(4).临时房屋工程设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损失为15万元;

(5).工程被迫停工20天,造成人员、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达60万元。

问题:(1).业主应承担哪几项风险?

2).承包商应承担哪几项风险?

(3).若已办理了3%的保险,该项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投保金额分期办理,本期只

办理了6000万元,则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

1. 答(1).业主应承担(1)与(2)两项与工程相关的风险;(2).承包商应承担(3).(4)和(5)的有关风险;(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300+80)×6000/8000 =285万元。

十七.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判断,如果他认为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 出任何变更,他应有权指示承包商进行而承包商也应进行什么工作?

答(1).合同中所列出的工程项目中任何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

(2).取消合同中任何部分的工程细目的工作,被取消的工作是由业主或其它承包方实施者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及种类;

(4).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5).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任何规定的施工时间安排等,有关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也一定是在规定范围里有所规定。

索赔的权利

十八、某高速公路项目利用世行贷款修建,施工合同采用FIDIC合同条件,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阶段监理。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索赔事件(索赔工期和费用数据均符合实际): (一)施工期间,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有误,需设计单位修改,由于图纸修改造成停工20天。承包方提出工 期延期2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二)施工期间因下雨,为保证路基工程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下达了暂时停工令,共停工10天,其中连 续4天出现低于工程所在地雨季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6天出现50年一遇特大暴雨。承包方提出工期 延期10天与费用补偿2万元的要求。

(三)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称承包方施工噪音对他们造成干扰,阻止承包方的混凝土浇筑工作。承包 方提出工期延期5天与费用补偿1万元的要求。

问题:针对承包方提出的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如何签署意见? 2、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了一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委托监理任务前,业主与施工单位已经签定了施工合同。 监理单位在执行合同中陆续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行处理,若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对遇到的下列问题,请提出 处理意见。

(一)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按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550天。但在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1997年12 月15日,竣工日期为1999年7月20日,日历天数为581天,请问监理的工期目标应为多少天?为什么? 施工合同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提供图纸7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求业主再提供3套图纸,施工图纸 的费用由谁来支付? (二)在基槽开挖土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对基槽四周进行围栏防护,业主代表进入施 工现场不慎掉入基坑摔伤,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为什么? (三)在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在夜间浇筑混凝土,经业主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按地方政府规 定,在晚上11点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需给附近居民补贴,该项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问题: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什么内容的招标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 交招标技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五)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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