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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介绍

发表时间:2012/4/23 8:44: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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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介绍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是交通部负责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并监督指导各地考试工作。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的考试组织工作。

    每个省(区、市)为一个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考试管理机构,制定落实考试具体组织工作实施细则。

公路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报考条件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分为(交通)部监理工程师和(交通)部专业监理工程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4)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5)未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已参加了2005年考试,并至少有1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符合第(1)、(3)、(4)项条件的可继续报名参加考试,但只能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6)取得双学位其学历者,可以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对待。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台湾地区具体事宜另行制定。

    ·外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系由交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以下五科:《监理理论》、《合同管理》、《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综合考试》。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级。考试的内容按公路、水运两个行业,分别包括监理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部分。

    第六条初次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理论合同管理为必考科目。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和综合考试科目;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

    第七条已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理专业增项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其已有监理专业所对应的科目免考,仅须报考拟增项或升级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资格升级须加考综合考试科目。

    第八条200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免考《监理理论》科目,其余科目按第六条规定报考。

    为帮助参加考试的学员有效备考,中大网校充分利用自身网络教育优势,强力推出“2011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网上辅导”,学员自付费之日起可不限时间、次数重复点播学习,直到当期考试结束后关闭,并可享受权威专家在线答疑服务,机会难得,欲报从速。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分数线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位考生:

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系由交通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以下五科:《监理理论》、《合同管理》、《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综合考试》。

    执业资格确认:

    第二十三条部领导小组根据应考者的考试结果,核定其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监理专业,并颁发相应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应考者报考的监理知识、经济和工程系列专业知识、综合能力等各科目成绩均合格的,确认其监理工程师资格。

    应考者报考的监理知识科目均合格,经济或工程系列专业知识合格的,按其合格的专业知识科目确认其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

    第二十五条2002年以前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应考者,其规定报考科目成绩合格的,确认其监理专业增项或资格升级。

    第二十六条200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应考者,其规定报考科目成绩合格的,确认其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查、考务、资格确认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部成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具体执行部领导小组决定,承办有关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布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试题库、组织考试命题;

    (二)指导和监督各地的报考及考试管理工作;

    (三)组织阅卷、确定单科成绩合格分数线;

    (四)核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五)制定有关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并监督落实;

    (六)提出年度考试工作总结报告。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下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具体由各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站(下称省级质监站)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发布考试通知,组织报考,审查报考者资格;

    (二)确定考试费标准;

    (三)组织监考工作,维护考场秩序,承担相关考务工作;

    (四)对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处罚;

    (五)向部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报送考试工作总结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考试内容

    第五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分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两级。考试的内容按公路、水运两个行业,分别包括监理知识、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三个部分,详见附表一。

    第六条初次申报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监理理论、合同管理为必考科目。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和综合考试科目;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需同时加考工程经济科目或工程系列的一个科目。

    第七条已取得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监理专业增项或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升级为监理工程师,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其已有监理专业所对应的科目免考,仅须报考拟增项或升级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科目,资格升级须加考综合考试科目。

    第八条2002年以前取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拟申报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符合本办法有关报考条件,免考《监理理论》科目,其余科目按第六条规定报考。

    第三章报考管理

    第九条报考者须在个人所在单位或户籍(以身份证上标明的住址为准)所在地报考。报考者须同时满足下列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良好,热爱监理工作。

    2、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参加监理培训并取得交通部公路或水运工程监理培训结业证书。

    4、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监理工作。

    5、报考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以上;报考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有公路、水运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公路或水运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第十条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且自愿参加考试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附表二)和报考科目核定表(附表三),并提供本人学历、职称、监理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近期小二寸标准证件照片四张。已取得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监理资格的,须出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报考者对个人报考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一条报名表须经报考者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审核单位对报考材料真实性负审核责任。

    第十二条所在单位或报考者个人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材料报所属的省级质监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报考资格审查须按报考条件审验报考材料,有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原件。报考资格审查实行审查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符合报考条件的,省级质监站应于考试前20天向应考者核发准考证,载明考试科目、考场、时间等事项和有关考试纪律。同时收取考试费。

    第十五条考试费用于支付命题、印卷、考务、阅卷等相关考试管理服务费用,标准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按专款专用、收支平衡原则拟定并报管理部门批准,或参照有关执业资格报考费标准具体确定,每个科目最高不得超过150................详情>>

公路监理工程师培训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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