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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讲义10

发表时间:2011/11/18 15:12:3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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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讲义

四〉留置

1、留置的涵义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在合同中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依法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1)留置权是他物权,而且只能成立于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上;

(2)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3)留置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物权

;(4)留置权的存在是与合法占有债务人与合同相关的动产为前提的;

(5)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6)留置物只能是动产。

(五)定金

1、定金的涵义

定金是指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由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一笔金钱。

2、定金罚则

定金的担保作用体现在定金罚则上。《担保法》第89条及《合同法》第115条均对此作了规定。参见《合同管理》P25。

3、定金的特征:

(1)从属性;

(2)双向性;

(3)象征性;

(4)予付款性;

(5)违约金性。

3、定金限额:《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价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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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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