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4年公路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综合复习59

发表时间:2014/8/8 21:54:2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该条的规定表明,要约和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的程序。换言之,是当事人各方就合同的一般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的过程。

1、要约

1〉要约的涵义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

(1〉要约应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是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发出的意思表示: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人须表明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要约人受要约的约束。

3〉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的引诱,是指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15条对要约邀请的涵义和常见形式作了规定。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因此,要约邀请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4)要约生效的规定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生效的时间,是指要约自此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编辑推荐:

2014年公路监理师考试《合同管理》精选要点汇总一

2014年公路监理师考试科目合同管理知识点复习汇总一

关注:2014报考指南   2014年公路监理师报名时间   在线考试题库

(责任编辑:pgl)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