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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公路监理师《合同管理》综合复习题(2)

发表时间:2016/5/24 11:16: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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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工程全部由A市政府投资。该项目为A市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之一。该公路工程项目法人已依法组建,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项目建设资金还没有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发包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了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发包人对投标单位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在答复中说明了每个问题提问的投标单位。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的提问后,发包人组织各投标单位进行了施工现场考察。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天,发包人通知各投标单位,由于某种原因,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试问:

(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具的条件是什么?

(2)该项目施工招标在哪些方面存在问题或有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参考答案】

答:(1)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②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③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2)该项目施工招标存在的问题如下:

①本项目建设资金还没有落实,尚不具备招标条件,因而还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②不应编制两个标底,因为根据规定,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不能对不同的投标单位采用不同的标底进行评标。

③发包人对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只能针对具体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但不应提及具体的提问单位。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情况。

④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0天,发包人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招标范围不对,因为按照有关规定,若招标人需改变招标范围或变更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天(不是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若迟于这一时限发出变更招标文件的通知,则应将原定的投标截止日期适当延长,以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充分考虑这种变更对报价的影响,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反映出来。

⑤现场考察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单位提问之前,因为投标单位对现场考察也可能提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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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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