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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点精选7

发表时间:2014/8/30 14:11:1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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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考试时间为9月13日、14日,中国土地估价师考试网帮您备战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网校结合土地估价师考试大纲,特编辑整理了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考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与性质

(一)土地管理的概念

土地管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国家通过立法机构将意志表示规范化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国家管理机关即各级人民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来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而达到实现土地管理国家职能的目的。土地管理的概念可以这样描述,国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为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综合性活动。其本质是对土地的行政管理。这一概念包括6个方面的含义:

①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②土地管理的客体是土地,以及土地利用中产生的人与人、人与地、地与地之间的关系。③土地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和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目标是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④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手段管理土地。⑤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⑥土地管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其目的和特点受社会环境的制约,特别受社会制度、土地制度的制约。

(二)土地管理的性质

土地管理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两重性。

二、土地管理的主体和对象

任何管理(含土地管理)的定义都需包括三项内容:“谁在管理”——管理者(主体), “管理什么”——管理的对象和范围,“如何管理”——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一)土地管理的主体

土地管理主体是各级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公务员。从享有行政权力和具体行使行政权力的角度分析,土地管理的主体又可以分为四种:

(1)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

(2)土地行政主管机关。

(3)行政首长。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的首长无论在名义上还是在实际执行上都是行政权力的一种主体o

(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普通公务员。他们是土地管理的又一主体。他们人数众多,由法律保障其身份和规定其职责。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处理部门的大量日常事务,具体执行既定的政府政策和首长决定,他们是技术作业层上土地管理的主体。依据“管理就是决策”的观点,他们以其独特的方式、专长和优势,直接影响土地管理的过程和时效性,通过他们的努力,土地管理才能转化为社会过程,产生社会效应。

(二)土地管理的对象

土地管理的对象是指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社会公共事务。这些社会化公共事务的自然载体是土地,社会载体是从事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经济性组织。包括一切以资源开发利用为生产经营活动内容,以赢利为目的的组织。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行政法规、规程、规范来影响和制约它们的行为,对其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予以惩处、罚款、限期改正、收回开发许可证、撤销营业执照等o

(2)社会性组织。一般说来,政府对它们的管理以不违反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限度。检查监督制度是政府对其管理的主要方式。

(3)教科文卫组织 (4)新闻性组织。 (5)公民。

规范上述五类社会公共事务载体在土地保护和开发利用中的行为,是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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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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