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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土地估价(63分)
一、估价原则(1分)
与估价目的及方法联系选择是否得当、全面,描述是否规范正确。
二、地价确定(2分)
评估结果可信度分析、最终地价确定依据与方法。
三、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60分)
延伸阅读:
1、在评估一宗土地的价值时,理论上适用的估价方法都应选用,不得随意取舍。如果确因客观条件不具备而不能选用的,应在估价报告中充分说明不选用的理由。
2、此外,一般情况下,有条件选用市场法估价的,应以市场法为主要的估价方法;收益性房地产估价,应选用收益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估价,应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在无市场依据或市场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市场法、收益法、假设开发法估价的情况下,可以将成本法作为主要的估价方法。
3、还需要指出的是,对同一估价对象选用了两种以上估价方法估价,是指该两种以上估价方法均是用于直接得出估价对象的价值,而不包括估价方法之间引用的情况。例如,某在建工程采用剩余法估价,其中的开发完成后价值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评估,则此估价项目实际上只采用了剩余法一种估价方法,而不是采用了市场法、收益法和剩余法三种估价方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以下分值为比例值)
(1)基准地价简介(20%)
地价内涵:说明制定时间、估价期日、设定开发程度、容积率等。(10%)
基准地价表及修正体系:至少说明宗地所在级别某用途下的基准地价修正体系。(10%)
(2)宗地级别的确定。(10%)
说明宗地位置所对应的土地级别及价格。基准地价以幅度价形式表示的,应取均值。
(3)基准地价修正。(60%)
编制待估宗地因素条件说明表。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表所列项目一致,与区域因素、个别因素条件说明一致。(30%)
编制待估宗地因素修正系数表。修正系数取值与条件说明相吻合。(20%)
其他因素修正。包括开发程度、交易期日、容积率修正等。(10%)
(4)地价计算。(10%)
(5)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100%)
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
以(1)一(4)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所占分值,即为该方法得分。
2、剩余法
(1)最佳开发利用方式(10%):说明土地用途、容积率等是否符合规划和设计的要求,是否考虑了市场供求状况等。
如果估价对象为现有房地产项目,评估其现状利用条件下价值,则不考虑最佳利用问题。
(2)不动产总价估算(20%):估算方法选择及应用的合理性,估算依据的充分程度。
(3)开发成本估算(30%):估算成本全面、客观、合理,依据的充分性。
(4)利息计算(10%):开发周期、利息率、计息周期及其计算公式。
(5)利润计算(10%):利润率选取依据及其合理性。
(6)税金及其销售税费估算(10%):选取全面、正确,依据合理。
(7)地价计算(10%):公式及计算过程的正确性。
(8)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l00%)
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如现有房地产项目按待开发土地进行评估,评估思路错误等。
以(1)~(7)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所占分值,即为该方法得分。
3、收益还原法
(1)总收益确定(30%)
客观收益的确定方法及详细测算过程。
(2)总费用(40%)
费用构成项目是否全面、正确,费用取值依据是否充分、客观合理。
(3)土地纯收益确定(10%)
土地纯收益的剥离方法和依据
(4)土地还原率确定(10%)
土地还原率确定依据、合理性等。
(5)地价计算(10%)
公式及计算过程的正确性。
(6)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l00%)
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
以(1)一(5)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所占分值,即为该方法得分。
4、成本逼近法
(1)土地取得(征地)成本(20%):构成项目是否全面、正确,取值是否客观、合理,取值依据是否充分。
(2)土地开发费用(20%):开发状况及相应的开发费用标准、依据,是否为客观的开发费用。
(3)相关税费(10%):组成部分是否全面、费用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4)利息计算(10%):利息率选择、开发周期的设定、计息期
(5)利润计算(10%):利润率选择、依据
(6)土地增值(10%):增值率或增值额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取值是否客观、合理。
(7)相关修正(10%):年期修正、区位修正、土地还原率的确定依据及其合理性等。
(8)地价计算(10%):公式及计算过程的正确性。
(9)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l 00%)
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
以(1)一(8)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所占分值,即为该方法得分。
5、市场比较法
(1)比较实例选取(20%)
案例个数、实际交易案例、时间限制、用途一致、相同供需圈、案例描述清楚、选择特殊案例的说明等。
(2)比较因素选择(15%)
是否包括影响地价的全部主要因素,因素选择是否有针对性、客观合理,修正系数确定的理由和标准。
(3)因素条件说明及说明表编制(5%):描述各条件是否客观、具体、量化
(4)因素条件及系数(50%):修正是否恰当、相互权重是否合理。
a)情况修正体系(10%);b)期日修正体系(5%); c)年期修正体系(5%); d)区域因素修正体系(20%); e)个别因素修正体系(10%)
(5)方法运用完整性系数(85%~l00%)
除以上项目外,在方法运用上如果仍有不当之处,或在分项中考虑不充分,可通过完整性系数调整。
以(1)一(4)项比例值之和为基数,乘以完整性系数和该方法满分值,即可得到该方法得分。
估价报告整体协调性系数T:85%—100%考虑所有评审项目中未能涵盖的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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