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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相关知识辅导27

发表时间:2014/3/6 14:05:1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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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债券

一、债券的概念和特征

㈠ 债券的概念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作为一种债权债务凭征,债券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⑴ 债券的票面价值

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①票面价值的币种,即以何种货币作为债券价值的计量单位。币种的选择主要依其发行对象和实际需要来确定。一般而言,若发行对象是国内有关经济主体,则选择国内货币作为债券价值的计量单位;若向国外发行,则选择债券发行地国家的货币或国际通用货币如美元作为债券价值的计量单位。②债券的票面金额。票面金额不同,对于债券的发行成本、发行数额和持有者的分布,具有不同的影响。若票面金额较小,则有利于小额投资者购买从而有利于债券发行,但可能加大发行工作量和增加发行费用;若票面金额较大,则会减轻工作量和降低发行费用,但可能减少债券发行量。

⑵ 债券的价格

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价格形成的主要依据。一般地说,债券的发行价格与债券的票面价值是一致的,即平价发行。在实践中,发行者出于种种考虑或者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也可能折价发行或溢价发行。折价发行或溢价发行,都是债券价格对债券票面价值一定程度的背离。债券一旦进入证券交易市场,其交易价格则常常与票面价值不一致。

若市场利率低于债券利率,则溢价发行,若市场利率等于债券利率,则平价发行,若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利率,则折价发行。

⑶ 债券的利率

指债券持有人每年获取的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比率。债券利率的高低,主要受银行利率、发行者的资信级别、偿还期限、利率计算方式和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

⑷ 债券的偿还期限

指从债券发行日起到本息偿清之日止的时间。债券偿还期限的确定,主要受发行者未来一定期限内可调配的资金规模、未来市场利率的发展趋势、证券交易市场的发达程度、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心理状态和行为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债券的偿还期限,一般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为短期;1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中期;10年以上的为长期。

⑸ 其他

主要包括发行主体的名称、发行时间、债券类别以及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等。

㈡ 债券的特征

与其他有价证券一样,债券也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是在经济运行中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一般来说,债券具有以下特征:①偿还性。即必须规定债券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如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偿还本金。②收益性。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投资者根据固定利率,可取得稳定的、一般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收入;二是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较低价买进、较高价卖出获得价差收入(交易性收入)。③流动性。即变现力,指的是在偿还期届满前能在市场上转让变为货币,以满足投资者对货币的需求;或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抵押,以取得相应数额的抵押贷款。④安全性。债券与股票相比,投资风险较小。这主要是因为:债券利率在发行时就已固定,不受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债券本息的偿还和支付有法律保障,有相应的单位作担保;法律对发行人条件有严格规定,且发行量也有相应限制。

债券的偿还性、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之间具有相逆性关系,一般情况下很难同时兼顾。如安全性高、风险小、流动性强的债券,投资者必然积极购买,因此,该种债券的价格必然上涨,收益率也就较低;反之,安全性差、风险较大、流动性差的债券,通常价格相对较低,收益率也就较高。因此,对投资者来说,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和对市场的分析预测,选择自己所需的重点,以形成最佳的投资组合。

二、债券的分类

债券种类繁多,各具特色,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债券进行不同的分类。通常情况下,可作如下分类。

㈠ 按发行主体分类

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

⑴ 公债券。也称政府债券,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时发给公债购买人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公债券通常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

⑵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或其他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债权债务凭证。发行这种债券的金融机构,一般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资信度较高,利率也比同期存款利率高。我国的金融债券一般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累进利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等。

⑶ 公司债券。也称企业债券,从规范意义上说,公司债券是指由股份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我国目前有关部门把公司或企业发行的债券统称为“企业债券”,并且明文规定,发行的主体仅限于我国境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参见国务院颁发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公司债券的分类标准很多,我国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包括重点企业债券、地方企业债券、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和企业内部债券等。

㈡ 按期限长短分类

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永久债券。

各国对短、中、长期债券的年限划分不完全一样,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限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如美国、英国的国库券,日本的短期国债等;期限在1年以上、l0年以下的为中期债券,如美国的中期国家债券,日本的中期附息票国债及贴现国债,我国的国库券等;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如美国的长期国家债券、日本的长期附息票国债等。永久债券也称无期债券,指的是不规定到期期限,债权人也不能要求清偿但可按期取得利息的一种债券。通常情况下,永久债券只限于公债。在历史上,只有英、法等少数西方国家在战争时期为筹措军费而采用过。现在,这种不规定偿还期的永久公债,在西方国家已不再发行。我国从未发行过这种债券。

㈢ 按利息支付方式分类

根据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债券一般可分为附息债券和贴现债券。

⑴ 附息债券。指债券券面上附有各种息票的债券。息票上标明利息额、支付利息的期限和债券号码等内容,息票一般以6个月为一期。息票到期时,从债券上剪下来凭此领取本期利息。附息债券一般限于中长期债券。

⑵ 贴现债券,也称贴水债券。指券面上不附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贴水率)以低于券面价值的价格发行,到期时按券面价值偿还本金的债券。其发行价格与券面价值的差价即为利息。

㈣ 按发行方式分类

根据债券的发行是否采用公开发行方式进行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⑴ 公募债券。指按法定程序,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债券。公募债券的最大特点是募集对象不特定,而是通过证券公司向社会所有投资者募集资金。由于募集对象不特定,因而要求发行主体必须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欺诈行骗。

⑵ 私募债券。指向少数与发行者有特定关系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私募债券的最大特点是募集对象特定。由于私募债券的发行范围很窄,一般不实行公开呈报制度,债券的转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流通性较公募债券差,但利率一般要高于公募债券。私募债券的投资者,大多数是银行或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

㈤ 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

根据有无抵押担保,可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等。

⑴ 信用债券,也称无抵押担保债券。指仅凭债券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既没有抵押品作担保,也没有担保人的债券。这类债券,一般包括公债券(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和金融债券。少数信用良好、资本雄厚的公司也可发行信用债券,但在发行债券时必须签订信托契约,对发行者的行为加以约束限制,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⑵ 抵押债券。指以发行者的不动产或有价证券作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其中抵押不动产债券,是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在西方国家,存在以同一不动产为抵押品而多次发行债券(公司债券)的情况,因此按发行次序又可分为第一抵押债券和第二抵押债券。第一抵押债券对抵押品有第一留置权,第二抵押债券对抵押品有第二留置权,即在第一抵押清偿后以其余额偿付本息。第一抵押又称优先抵押,第二抵押称一般抵押。

⑶ 担保债券。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这种债券的担保人,一般为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公司主管部门,个别的由政府担保。

㈥ 按是否记名分类

根据券面上是否记名,债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

⑴ 记名债券。指在券面上标明债权人姓名,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名册上进行债权人登记的债券。转让此种债券时,除要交付票券外,还要在债券上背书并在公司名册上更换债权人姓名。此外,债券持有人必须凭印鉴领取本息。记名债券的优点是比较安全,缺点是流动性较差,转让时手续复杂。

⑵ 不记名债券。指券面上不标明债权人姓名,发行公司的名册上也不登记姓名的债券。转让此种债券,不须背书和去公司更换债权人姓名,随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记名债券的优点是流动性强,转让手续简便,缺点是遗失毁损时,不能挂失和补发,因而安全性较差。

此外,按收益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分红公司债券、参加公司债券、免税债券、附新股认购权债券等;按面值币种不同,可分为本币债券和外币债券;按发行地点不同,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国际债券还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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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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