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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十三个不准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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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土地估价师在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中禁止下列行为:

1.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和利益;

2.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3.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收取费用;

4.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5.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号码;

6.在非本人任职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

7.收集、采用有失客观的资料;

8.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未经委托方许可,泄露商业秘密和估价报告内容;9.不按规定收取评估服务费;

10.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11.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出具失实的估价报告;

12.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

13.法律、法规、部门及行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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