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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介绍

发表时间:2013/9/22 11:52:2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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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土地评估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以不动产为评价对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家实行土地估价人员执业资格认证和注册登记制度。凡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单位,必须配备有一定数量的土地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
我国实行估价师资格考试与估价师执业分离制度,全国土地估价师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土地估价职业的资格考试。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是取得估价师资格的唯一途径。土地估价师经过执业登记后可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自1992年到2009年,共举办了12次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全国共有3万余人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第三季度举行一次,统一考试大纲并统一命题。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五科,全部实行闭卷考试。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报考条件
·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报名时间
·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约在每年的6月份左右开始,总的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后,各考区设定各自报名开通时间。
报名流程
·土地估价师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报名。
·1.各考区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告本考区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各考区的公告(文件及电子文档)应及时报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所在地考区报考。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在北京、上海、广州三个考区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http://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
考试时间
·土地估价师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一般在9月份,具体时间参照当年的考试通知。
·预计2014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是9月13日、14日,具体安排是:
考试形式
·考试答题形式:“土地估价实务基础”科目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科目为主观题,其余三科目均为客观题;主观题在答题纸上用蓝(黑)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
成绩查询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查询考试成绩。查看:2013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成绩查询信息汇总>>

合格标准
·全国历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各科成绩满分100分,60分合格。查看2013年土地估价师合格标准最新信息>>>
成绩管理
·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从2006年起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滚动管理。
证书领取
·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估价师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暂定为五年。获此资格者应于期满之前,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否则资格将自行失效。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者,可受聘于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合法机构,并在其中独立承担土地估价业务。
·土地估价师受理士地估价业务后,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查阅有关土地登记文件、存档的市场交易实例和有关的地价资料。同时,土地估价师亦有义务将本机构承接的地价评估结果及有关资料,报送评估对象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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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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