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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实务基础重要知识点: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

发表时间:2015/10/19 10:50:1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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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比较法的基本公式

1、根据实际中比较基准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比较分析和间接比较分析。

直接比较过程:以待估土地的状况为基准,用公式表示为,

公式1 PD=PB×A×B×D×E

间接比较过程:以一个标准宗地或条件俱佳的土地为基准,用公式表示为,

公式2 PD=PB×A×B×C×D×E

2、基值:可设比较案例宗地或待估宗地的某因素条件指数为基值100%,若待估宗地或比较案例宗地的该因素条件较优,则其条件指数〉100%,否则,其条件指数〈100%。

3、公式中总是以待估宗地相应因素条件指数为分子,比较案例宗地相应因素条件指数为分母(C除外)。如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哪个为比较基础,哪个就取值为100,另一方的值通过比较进行加或减。

4、当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内存在多个不同因子影响时,可根据因子条件指数确定的途径,分别采用积算(采用单因子与地价相关关系分析)或加和(在确定因素修正总幅度的基础上进行因子分解)的方式确定因素修正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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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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