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
主要内容:论证城市发展技术经济依据和条件、论证城市在区域中的地位、论证城市性质、确定发展目标。以文字为主,辅以1:25 000—100 000图纸
基本内容包括:研究城市发展依据 发展方向、性质、规模
研究城市空间布局 布局形式、用地结构、功能分区
研究城市各项专业工程问题
也称之为城市发展规划、布局规划、工程规划
总体规划期限一般20年,主要内容:
1、 市县行政范围体系、交通系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风景旅游资源开发
2、 确定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划定城市范围
3、 确定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确定市中心、区中心位置
4、 对外交通系统,编制城市道路等级,干道系统、主要广场、主要交叉路口
5、 确定城市排水、电等市政发展目标和总体布局
6、 确定河湖水系和绿化系统治理,发展目标
7、 城市防灾要求,人防抗震防灾规划
8、 确定自然保护地带、古迹
9、 各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
10、 确定旧城改造、用地调整原则
11、 规划区内农村居民点各项用地安排
12、 综合技术论证
13、 编制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实施部署
总体规划文件:规划文本和附件,规划说明及基础资料均收入附件
总体规划图纸:城市现状图、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图1:10 000—25 000、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 大中城市1:10 000—25 000 小城市1: 5 000—10 000
主要成果实行严格的分级审批,批准后形成法律性文件,严格执行
城市规划纲要须级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
城市分区规划经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后,报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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