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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6年)(十二)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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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地上附着物及其它财产评估
 
一、房屋建筑工程基础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条件
掌握:建筑等级与建筑物的组成,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基本知识,建筑构造、房屋完损等级评定与危房鉴定的基本知识。
熟悉:建筑分类、建筑设备及设备图的基本知识,房屋质量检测的主要内容与方法,房屋可靠性鉴定的基本知识。
了解:房屋损坏与质量缺陷的概念,主要建筑材料的特点和用途。
(三)考试范围
1.建筑物分类
(1)按用途分类
(2)按建筑物层数分类
(3)按建筑物主体承重构件材料分类
(4)按建筑物承重结构体系分类
2.建筑物等级
(1)建筑物的耐久等级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3)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
(4)建筑物的完损等级
(5)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3.建筑物的主要材料与结构形式
(1)主要建筑材料
(2)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形式
4.建筑的基本组成与建筑构造
(1)建筑的基本组成
(2)建筑构造
5.建筑工程图纸的概念与分类
(1)建筑工程图纸的概念
(2)建筑工程图纸的种类
(3)常用工程图纸的图例
6.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的概念与方法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概念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主要方法
7.房屋建筑的评定与鉴定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2)危房鉴定
(3)建筑物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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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物估价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建筑物的基本估价方法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建筑物与构筑物估价的概和基本方法。
熟悉: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价格特征,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的概念。
了解:建筑物价格评估现场勘查的要求与技巧,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的方法。
(三)考试范围
1.建筑物与建筑物估价的概念
2.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价格特征和类型
(1)建筑物与构筑物的价格特征
(2)建筑物价格的类型
3.建筑物与构筑物估价的基本方法
(1)重置价格折旧法
(2)对照法
(3)建筑物残余法
(4)比较法
4.建筑物估价的基本原则
5.建筑物估价的基本程序
6.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
(1)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含义
(2)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评估要求
(3)房屋质量缺陷损失的评估方法
(4)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的基本程序
 
三、其它附着物估价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土地附着物估价基本方法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土地附着物估价的概念和基本方法。
熟悉:土地附着物种类及价格特征。
了解:土地附着物现场勘查的要求与技巧。
(三)考试范围
1.土地附着物估价的概念
2.土地附着物种类及价格特征
(1)土地附着物种类
(2)土地附着物价格特征
3.土地附着物估价的基本原则
4.不同土地附着物估价的程序
5.土地附着物估价的基本方法
(1)补偿标准法
(2)比较法
(3)成本法
(4)收益补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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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器设备评估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机器设备评估的知识和方法的掌握和运用情况。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机器设备评估的步骤、基本方法。
熟悉:与房地产相关机器设备的特点,机器设备评估中成本的实体性贬值于经济性贬值的估算方法。
了解:一般机器设备的分类和特点。
(三)考试范围
1.机器设备的含义
2.机器设备的分类
(1)一般机器设备的分类和特点
(2)与房地产相关机器设备
3.机器设备评估的特点
4.机器设备评估的步骤、基本方法
5.机器设备评估中成本的实质性贬值与经济性贬值的估算方法 
 
五、无形资产评估
(一)考试目的
测试应考人员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知识和方法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收益法、成本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
熟悉:无形资产的分类。
了解:专利评估的基本方法,商标权评估的基本方法,割差法和超额收益法在商誉评估中的应用。
(三)考试范围
1.无形资产的分类
2.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
3.商誉、商标权、专利权评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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