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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考试估价相关知识辅导:利润形成的核算
利润形成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利润(或亏损)总额。该科目借方登记由“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和“投资收益”(借方余额)等损益类科目转来的数额,贷方登记从“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贷方余额)等损益类科目转入的数额。
利润分配的核算
利润分配是对企业一定时期的净利润(所得税后的利润)进行的分配。企业当年的净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是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
(2)提取公益金。提取比例可由企业自行制定。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企业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按下列顺序分配:
①支付优先股股利;
②按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③支付普通股股利。
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股份有限公司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企业按上列顺序分配以后,剩余部分为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可以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也可以留待亏损年度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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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