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2007年2月16日,受天星商贸发展公司委托,某评估公司对其拥有的部分不动产进行估价进行核算。据委托方初步说明,估价对象土地于2003年2月16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当时总面积为4908平方米,2004年3月20日将批发零售部分转让出复查,住宿餐饮部分2004年3月26日抵押给民生银行,抵押期限1年,后因还款纠纷于2005年6月6日被法院查封,2005年11月20日解除查封。另外,由于对土地面积存在疑义,委托方曾要求登记机关进行了重新认证和登记。为了查证土地的权属状况,土地登记机关给估价师展示了该土地的相关资料。下面是其中一份主要土地登记卡的抄写件,阅读后回答有关问题。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号 |
隐蔽 |
图号 |
隐蔽 |
调查表号 |
00983 |
宗地面积 |
4908 |
坐落 |
××市南河路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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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综合 |
权利人 |
天星商贸发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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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种类 |
身份证 |
证件编号 |
隐蔽 |
审批表号 |
隐蔽 |
单位性质 |
股份制 |
通讯地址 |
××市南河路183号邮编:××x××× |
权属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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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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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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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 |
土地权利
证书号 |
×国用(2003出让]
第03 -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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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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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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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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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3年2
月16日 |
土地归户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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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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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用面积 |
4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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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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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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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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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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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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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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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 |
3.12 |
建筑密度 |
0. 54 |
建筑限高 |
8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