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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土地估价师基础法规:矿产管理知识解答(6)

发表时间:2012/4/9 17:08:1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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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土地估价管理基础与法规知识点,希望在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中,助您一臂之力!

51、地质可靠程度分为哪四种?

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预测的四种。

52、矿山企业发生矿区范围争议应如何解决?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53、国家对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2012年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年,但是,石油、天然气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7年。

54、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应如何处罚?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55、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如何处罚?

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56、什么是国家规划矿区?2012土地估价师考试时间

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57、什么是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划定的,尚未列入国家建设规划的,储量大、质量好、具有开发前景的矿产资源保护区域。

58、开办国有矿山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除应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有矿山设计;有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

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根据前款所列条件审查合格后,方予批准。2012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

59、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分为哪两种?

行业开发规划、地区开发规划。

60、开采矿产资源应缴纳哪些税费?

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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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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