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重点知识点(六)
知识点2 建筑物等级(掌握)
1.建筑物的耐久等级
(1)一级耐久年限
100年以上,具有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的重要建筑物。如:纪念馆、博物馆、国家会堂等。
(2)二级耐久年限
50~100年,重要的公共建筑。如一级行政机关办公楼、大城市火车站、国际宾馆、大体育馆、大剧院等。
(3)三级耐久年限
25~50年,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如医院、高等院校及主要工业厂房等。
(4)四级耐久年限
15年以下,简易建筑及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级耐火性能最好、二级耐火性能较好、三级耐火性能一般、四级耐火性能最差。
3.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
建筑物按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分成五等,分别为特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
4.建筑物的完损等级
分为下列五类:完好房和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和严重损坏房、危险房。
5.建筑物抗震设防等级
甲类建筑:
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烈度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
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烈度更高的要求;
丙类建筑:
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
丁类建筑:
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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