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内蒙古08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简章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内蒙古自治区全区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法院公务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考录部分法院工作人员。
一、考录职位类别、人数
(一)考录职位类别
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文字综合。
(二)考录人数
本次计划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518名,详细请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阅《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08年公务员考录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户籍要求。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2007、2008年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对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外来我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的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也可以报考。
4、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10月20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0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的身体条件。根据履行审判职责的需要,凡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要求体形端正,无残疾,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6、报考学历和专业条件。
(1)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类职位的,应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报考盟市、旗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计算机网络管理、文字综合职位,以及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应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旗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应具有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不受相关专业的限制。 
提示:本简章的附件中,已对各职位报考条件的“相关专业”范围做了明确限定,考生应仔细与本人毕业证上显示的所学专业进行对照,不属于“相关专业”范围的不得报考?BR>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各职位相关专业的具体范围见附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新录用的公务员,在机关服务期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网上报名
1、报名工作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按要求报名并交费,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18:00时,交费时间可延迟至10月22日18:00时;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自2008年10月27日起,到10月31日18:00时截止。交费方法详见网上说明。
3、报名时,报名者须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版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填写报考职位类别时,只填写职位名称,不填报具体职位。如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计算机网络管理、文字综合。考生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参加考试的考点,并在报名表上注明,笔试用蒙文答卷的报考者要在报名时注明。每位报名考生只能报考一类职位。
按照“储备人才”并且服务满2年加分条件填报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结束前将《报名登记表》交到当地旗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旗县区、盟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核实“储备人才”报考者的有关材料(“人才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其最近两年的年度考核表),并将审核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花名册》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经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4、报名费、考务费每人170元。
5、考生报名成功后须从网上打印本人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保存,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6、各类职位总开考比例不低于1:4。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考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该类职位中核减具体职位。
7、未上传照片和未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提示:在报名阶段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对填报的有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考录程序
(一)笔试
笔试工作委托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法律知识》,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可不参加《法律知识》的考试;报考其它职位类别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共基础》。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试卷统一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同一科目的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答题。
2、笔试时间。2008年11月2日
       上午9:00-11:00    法律知识(或公共基础)
       下午13:30-16:00   申论
       下午16:30-18: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笔试分别在12个盟市所在地设考点,其中呼和浩特考点由自治区直接组织。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及加权分计算。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笔试成绩按《法律知识》占5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各占25%的比例加权计算;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各占40%、《公共基础》占20%的比例加权计算。
5、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每科加2.5分;服务期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到嘎查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以及服务满2年的“储备人才”人员,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1.66分。
报考者同时具备以上加分条件的,累计加分。其中,所有科目加分之和若超过10分,则按照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3.33分的方式进行加分。《法律知识》免试的考生,该科目不再享受加分。
6、笔试免试。报考法官助理和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法律知识》科目可免试,该科成绩按报考该类职位参加考试考生的最高分数计算:
(1)具有法学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
(2)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类或B类(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3)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B类(未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只有报考旗县(不含市区)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法律知识》科目才可免试;
(4)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C类职业资格证书且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报考扎兰屯市、乌兰浩特市松山区、丰镇市、东胜区、海南区6个市区法院法官助理、法官助理(蒙汉兼通)职位的,《法律知识》科目可免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如参加《法律知识》科目考试,其成绩按本人实际考分计算。
7.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按照职位类别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网上公布。
8、划定各职位类别分数线。各职位类别按1:3的比例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最后1名考生的笔试成绩作为该类职位的分数线,并在网上公布。
(二)填报职位
分数线上的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impta.com),按照各职位报考条件选择填报具体职位。填报职位具体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通知。
     1、第一次填报:填报方法是:考生根据本人的笔试成绩排序情况及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填报。考生填报职位后,即可在网上看到该职位的报名人数及本人排序名次,考生可根据本人报考职位的排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可自由调整个人的报考职位。截至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工作人员将按每一职位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例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要11人,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序,在第一次填报职位结束时,取前33名符合条件考生作为该职位的面试人选,第34名以后考生转入第二次填报职位)。
2、第二次填报。考生从网上查看本人第一次填报职位是否成功。凡第一次填报不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公布未报满职位,进行第二次填报,具体方法与第一次填报相同。
3、第三次填报。考生从网上查看本人第二次填报职位是否成功。凡第二次填报不成功的考生,根据网上公布未报满职位,进行第三次填报,具体方法与第二次填报相同。
第三次填报结束后,如果仍有较多职位未能报满,可进行第四次填报,依此类推。
4、降分增补。在填报职位过程中,如由于考生不愿意填报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等原因,导致部分职位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或出现空缺,经考录领导小组研究,可根据未开考职位数,一次性降低分数线增补。具体事宜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