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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一年内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要依法予以追究;反之,在一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即使以后被发现也不再追究。( )
102.治安管理处罚追究时效中的“公安机关发现”指的是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
103.《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追究时效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
104.劳动教养,既是行政措施,又是一种处罚方法。( )
105.劳动教养不适用于不满16周岁的人。( )
106.劳动教养最长的期限是3年。( )
107.对年满60周岁的人一般不决定劳动教养。( )
108.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在大陆违法犯罪的台湾居民和在内地违法犯罪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决定劳动教养。( )
109.劳动教养的时间,从通知收容之日起计算,通知以前先行羁押的,1日折抵劳动教养2日。( )
110.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卖淫嫖*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
111.患有性病的行为人实施了卖淫、嫖*行为,且该行为不够劳动教养,就可以实行收容教育。( )
112.对于年龄不满14周岁的的卖淫、嫖*人员,应该不予收容教育。( )
113.对外国人(含无国籍人)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进行。( )
114.对港澳台人员可以实行收容教育,但应从严掌握。( )
115.收容教育的期限是3个月至2年,收容教育日期自决定之日起计算。( )
116.被收容教育人员只要在收容教育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就可以提前解除收容教育。( )
117.对拒绝接受教育或不服从管理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无限期延长收容教育期限,直至其接受教育或服从管理之日。( )
118.强制戒毒是对吸毒人员的一种处罚方法。( )
119.一般吸毒人员,是指偶尔吸毒或吸毒未形成毒瘾的人员,这类人员一般由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井采取强制戒毒措施。( )
120.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长期延长强制戒毒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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