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务员 >> 申论 >> 模拟试题 >> 正文

新疆公务员考试申论标准模拟试题2[2]

发表时间:2010/7/26 9:32:51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模拟题 点击进入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成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市场正由卖方向买方市场转化,但中国的消费者在很多情况下仍被厂家或商家的不合理的规定糊弄和胁迫。

5.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首批“合同霸王条款”,涉及到商品房、物业、装修、金融保险、旅游、住宿、餐饮、邮政、公共运输等各个方面。说起“霸王条款”,消费者们并不陌生,比如某月手机因欠费停机,但停机不停费,月租费照收不误;买商品房,面积大小开发商说了算;商店、超市张贴的“贵重物品自理,丢失概不负责”、“本店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等等,都属于此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都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也不的以此种方式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6.中国消费者协会目前启动“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评选活动,20个候选“霸王条款”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引起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们的关究其原因,除了一些商家无视法律和社会正义之外,新华社记者在对一些“霸王条款”的调查中发现,有的部门多次表示要加强对“霸王条款’’的治理,但迟迟不见行动;也有个别部门采取漠视态度,得过且过;还看一些领域的“霸王条款’’找不到责任部门,或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可以说,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是“霸王条款”长期横行的根本原因。

公务员</a>考试频道" style="PADDING-RIGHT: 0px; PADDING-LEFT: 0px; PADDING-BOTTOM: 2px; MARGIN: 8px 0px; PADDING-TOP: 2px">注。      “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都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不提受窝囊气。      来,消费者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反击“霸王条款”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声讨”,但“霸王条款”至今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盛行,甚至愈演愈烈。 “霸王条款”与我国日趋成熟的消费市场格格不入。事实上,“霸王条款”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商家自身的长远发展。如果商家不是更多地考虑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而是把脑筋放在如何限制消费者上,这样的企业肯定走不了太远。 要让“霸王条款”在市场上消失,光靠消费者自身或是消费者协会的力量远远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职责,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依据法律规范商家拟定的各种消费条款,对经批评教育仍不纠正的商家施以经济、行政处罚,铲除“霸王条款”生存的土壤,让消费者花钱花得扬眉吐气。 7.(上海证券报2006年03月15日)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3?15”消费者最关心哪些问题?中国社会调查所对北京、上海等城市1500位公众的调查显示:45.3%的被访者最关注霸王条款和不平等合约。在众多的“霸王条款”中,理财领域的“霸王条款”也很引人注目。 某著名网络近期在网上展开的一项金融维权调查中,八成多的网友表示在2005年的投资理财过程中有被侵权的经历。而在相关的领域选择中,除了股市之外的其他各个领域中,最受网友深恶痛绝的“霸王条款”分别是在保险、房产、银行和汽车领域中。 在保险领域,寿险代理人夸大宣传以及寿险条款释意不清无疑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由于目前大部分的保险条款晦涩难懂,加上都是格式条款,投保者无疑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房产领域的“霸王条款”在房地产市场处于高峰的时候,并没有引起投资者的关注,但随着楼市进入盘整后逐渐显现出来,除了新楼盘之外,二手房以及商铺的问题同样很严重;银行的“霸王条款”虽然从数额上看并不大,但是由于涉及面广,从银行单方面更改条款开始收费,到在银行中被银行营销人员误导,购买了自己并不适合的理财产品,逐渐开始受到了人们的关注;至于汽车领域的问题,则是一些经销商将卖车与车险捆绑起来,导致消费者在遇险时索赔无门。同时,购车合同内玄机重重,也使得消费者免不了吃哑巴亏。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