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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人社局:2013年公务员考核通知

发表时间:2013/12/16 16:53:2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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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股)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和《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豫人〔2008〕9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法》的重要内容,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做好公务员考核工作是各级各单位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各考核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考核工作。通过年度考核,促进公务员进一步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执政为民的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平时考核工作的管理,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督促公务员对照个人述职述廉、平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要充分运用平时考核的结果,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进行,适当简化年度考核程序。

二、严格考核标准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学,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严格考核程序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细化各考核等次的标准,突出工作实绩,精心组织实施,真正体现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客观公正。年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述职述廉,填写个人年度考核表。

(二)单位组织综合性民主评议。

(三)主管领导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拟定考核等次。

(五)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六)由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公务员。

四、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

加强对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的管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把考核工作与单位目标管理完成情况、部门受表彰情况及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结合起来。要认真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对没有认真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3%以内;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和在本考核年度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10%以内。

各单位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不得互相占用。对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考核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五、做好年度考核结果备案

公务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坚持年度考核结果及时备案,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总结考核经验,严格考核纪律。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未经公务员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其考核结果不得作为公务员职务级别晋升、工资调整的依据。

市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及工作总结、《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表2)、《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通过考核软件打印)一式两份并上报电子版考核数据。

各县(市、区)年度考核结果备案上报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2013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通过考核软件打印)一式两份,上报考核数据电子版。

六、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评价公务员工作实绩、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途径,也是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各单位要加大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力度,充分发挥考核在激励和监督公务员等方面的作用,创新管理,完善机制,全面促进公务员素质建设和能力提升。各单位要利用单位内部网站、宣传栏、板报等各类载体,大力宣传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

七、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市直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审核:市直单位在2014年1月1日--1月20日进行。审核优秀等次比例须提供:市直行政机关平时考核结果汇总(已备案),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表彰文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一式二份),单位平时考核情况。

(二)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市直行政机关应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3月底前将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公务员局备案。各县(市、区)的年度考核结果在3月底前按系统分别上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执行。

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各单位比照执行,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考核结果一并上报备案。

附件.zip

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2013年度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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