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辽宁:公务员今起资格审查11月3日进行面试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10月15日,从辽宁省人事厅了解到,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将于10月16日开始,沈阳市资格审查时间为10月17日至19日。面试时间定于11月3日至7日,因各种原因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资格审查人选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录用(聘任)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考1人的职位,如第1名有并列者,所有并列者都列为资格审查人选,第2名不再列入;如第2名并列,则第1名和第2名所有并列者同时列入资格审查人选;招考2人及2人以上的职位,按招考人数乘以2提取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并列者,则同时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专职翻译职位按录用(聘任)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8的比例、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成绩合格人员中提取资格审查人选,原则同上。
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依据《辽宁省各级机关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法院书记员公告》中的报考条件及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审查内容包括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及其他条件。考生需按照审查部门的要求,向审查部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等。其他条件中涉及外语、计算机和职称等级要求的,考生还要提供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已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成绩。 
资格审查的地点
2008年辽宁省省直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质监、药监、安全系统和省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聘任书记员的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生请及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www.lnrsks.com)查询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并按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沈阳市法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沈阳市检察院系统资格审查地点: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南门(和平区市府大路87号)
其他招考部门资格审查地点,将由招考单位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辽宁省委组织部:23128862
辽宁省人事厅:23448321

(责任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

考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