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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涪城区08年公招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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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
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涪城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涪城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核、按程序审批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18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稳定教师和医疗队伍,在职教师和医生除外)和非在职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应届毕业生)。
2、政治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绵阳市涪城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7日至2008年4月17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人才开发流动股(地址:绵阳市文庙街8号区人民政府501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816-2266697)。
3、报名手续: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3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单位及岗位),2008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持学生证、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缴纳考务费(代为报名者还须出具代报人身份证及报名者委托报名书)。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两科共计100元。进入面试后收面试费80元。
4、领取准考证:报名者于2008年4月18日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得代领)。
五、资格审查及开考比例
由区人事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部分岗位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调整到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考相同专业的可在征得报考者同意的前提下适当调剂,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调减、取消后,该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
六、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在笔试成绩中各按50%折算。
(2)笔试时间:2008年4月1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2008年4月24日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张榜公布,考生也可登陆绵阳人才网www.myhm.org和涪城政务网www.myfc.gov.cn查询。
2、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招聘名额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发放《面试通知书》,并收取面试费。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政策性加分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4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享受政策性加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符合加分条件的,统一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分。
凡符合上述文件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
七、体检及考核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考试组织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分招聘单位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或就业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涉及到户口迁移的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2008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规定报到期限。报到时还须交验毕业证、学位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交验的证件、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区人事局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区人事局报到。未经区人事局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招聘工作纪律
1、招聘工作接受区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对不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考纪律的考试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2、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咨询电话:0816-2266697(区人事局)
监督电话:0816-2227764(区监察局)
十、本公告由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绵阳市涪城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绵阳市涪城区人事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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