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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只能兼报本系统的职位,法官、检察官职位不能互相兼报,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和法检二院司法警察职位可互相报考,不能兼报其他职位;报考自治区其他机关职位的,不得兼报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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