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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招考法、检不能兼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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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公布了2008年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说明,其中法、检不能兼报,自治区其他机关职位、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不能兼报。 

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职位的只能兼报本系统的职位,法官、检察官职位不能互相兼报,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和法检二院司法警察职位可互相报考,不能兼报其他职位;报考自治区其他机关职位的,不得兼报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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