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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人事考试网:2014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公告

发表时间:2015/2/3 13:52:5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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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安局

绵阳市公务员

关于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

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考察阶段

递补人员体检的公告

(2015年第10号)

在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考察环节,因报考绵阳市公安局特警(二)职位(职位编码:26060002)的考生邱科自愿放弃招录资格,并向招录机关提交了书面材料。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绵阳市公安机关统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2014年第18号)中“因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以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上述职位递补人员体检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

杨理(准考证号:4872706010509),报考职位为市公安局特警(二),职位编码:26060002,总成绩69.223分,排名该职位第6名;

二、体检时间

2015年2月6日。

三、参加体检考生集中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2月6日早上8:30。

地点: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南苑酒店1楼餐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乘车路线:乘坐1路公交车在索桥站下,乘坐10路公交车在南河路口站下)。

四、体检的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参加体检时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七、体检收费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生活费按实际支付的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460元左右)。

八、复检

根据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7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未按时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考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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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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