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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安机关2009年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中大网校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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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要求上报2009年度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及有关招考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 〔2009〕75 号)、《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试行指导目录(2009年修订)》、《关于2009年特殊招考少数民族公务员的指导意见》(红人通〔2009〕39号)和云南省人事厅、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通[2003]18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建设,充实基层警力,按照公务员(人民警察)考录的有关规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批准,红河州公安机关2009年拟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253名,女性录用比例不得超过计划录用数的15﹪。
二、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公安高等院校毕业生;
2、地方院校中公安部门急需专业的毕业生;
3、用人单位所需的其他人员。
(二)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1年6月17日及以前出生;29周岁以下,即1980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的要求。其中:身高,男性不低于1.66米,女性不低于1.58米;裸眼视力,本科生为4.6(0.4)以上,大专生为4.8(0.6)以上;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8、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09年全国范围内公务员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09年毕业的高校学生、现役军人、2007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在2006-2009年内任何公务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盗等不良行为的人员;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三、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6月17日至6月27日;
2、网上缴费时间:2009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3、网上报名信息查询时间:2009年6月18日开始;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由报考者本人报名,不得让他人代报,且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无论是否缴费),考生的报名信息不能修改。
2、报名人员必须登陆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学习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网络报名的资格审查为在线审查,报名数据不进行人工维护,请报考人员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具体报名流程和有关细则规定要求详见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3、网络报名人员须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程序请注意云南考试网的相关细则。只有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报名方为有效。
4、已与用人单位确立用人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等关系由学校或相关部门托管的应届毕业生,须取得托管学校或相关托管部门的证明。
5、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与笔试、面试。
6、根据《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学科)修订指导目录(试行)》的规定,专业(学科)分类实行“学科”下设“门类”(以下简称“类”),“类”下设“专业”。即凡仅填写“学科”的,该“学科”下所有“门类”及“专业”互为相关专业;限制到“门类”的,该“门类”下所有“专业”互为相关专业。
7、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即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经高考后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用的并经高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学生)。要求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的招考岗位,仅限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其学历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不属“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如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8、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党校学历是干部在校学绩的标志。该条例删除了原暂行条例中“党校学历可以享受同等国民教育的有关待遇”的表述,按教育部一贯的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9、招考岗位要求的“毕业年限或参加工作年限” 是指从2009年1月1日起算的年数,在此之前毕业的,每1年度计算1年(如2008年毕业的,算1年;2007年毕业的,算2年;以此类推)。
10、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届时需由报考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至指定地点审核;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报考人民警察的岗位时,予以笔试成绩加3分的优惠。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及户口证明(需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云青联〔2004〕8号文件规定,同时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按云教学〔2005〕14号、云青联〔2006〕25号文件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在报考云南省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总分分别加4分、3分、2分。这部分人员若要享受加分政策,需在报名时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发放的《志愿服务证》(证上需有各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所有拟加分人员在通过网络报名后,需将申请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用扫描仪扫描后形成电子照片,并从www.ynrs.gov.cn的“公务员招考”栏目中下载《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于2009年6月30日以前用E-MAIL将证明材料的电子照片及笔试加分人员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nsrstgwyc@sina.com中。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核后将于笔试前在网络上公示加分人员名单。
11、报名费按云南省人事厅考试中心云人考〔2006〕9号文件规定执行,每科收取40元报名费。
12、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6月29日8:30至16:30到所报考县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交证明材料。
13、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自行维护,省人事厅原则上不更动考生的任何报名信息,请考生在填报信息时注意校核。
五、资格审查
1、2009年招考公务员报名进行网络自动审核。因专业不符等网络自动审核不予通过的,系统提交进行人工网上审核。系统提交人工网上审核的岗位的资格审查由红河州公安局负责,并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写出理由(由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
2、每个岗位(计划)的报名人数与计划录用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即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3人以上方可开考(特殊岗位经批准的除外)。
3、公安专业岗位(即岗位代码为25**2010***格式的岗位,下同),只限于全日制公安特有专业(含云南大学公安班、昆明医学院法医班)的毕业生报考,且不受3:1开考比例限制。
全日制公安特有专业(含云南大学公安班、昆明医学院法医班)的毕业生报考非公安专业岗位(即岗位代码为25**2011***格式的岗位)受3:1开考比例限制。
4、根据《关于特殊招考少数民族公务员的通知》(红族联发〔2007〕2号)文件精神,全州招考苗族、瑶族、拉祜族、布依族、壮族、傣族的岗位招考比例须达到为2:1,即各岗位报名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方可开考,并可另外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报考特少民族岗位的人员请报考者将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2009年6月16日至27日交县(市)人事局公务员股(科)审核,县市于30日前交红河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5、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考,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进行调整,改报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6、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一至二周,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一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对比。届时若有资料不符的人员,则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在面试当天复审资格,递补人员由各地进行公示,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资料仍旧不符则取消该岗位或等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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